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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2-10 10:15:18
6标准附录A,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3)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原因的分析、确定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找出主要责任者。
    
  (4)确定事故的性质。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的性质通常可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事故的性质确定后,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手段了。
    
  (5)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应定人、定时间、定标准,完成措施的全部内    

  一、确定事故性质与责任
    
  在项目上出现伤亡事故以后,项目领导以及上级赶赴现场的有关人员,应慎重地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以便确定事件是因工伤亡事故,还是其他事件;否则盲目确认,会人为的造成错案。如坤93年XX公司一宿舍楼 (已竣工),施工人员最后按甲方要求清洗地面和暖气管线上的污物时,一民工在清理完三楼时,返回四层推开窗户跳楼而亡。经检察部门清理遗物时发现一本日记,上面清楚的写着:"我对不起父母和生病的爱人,上帝在向我招手……"。其兄赶来北京时一到单位便说:"我来晚了,如果我接到他的信以后立即赶来,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公安部门经过反复验证、确认为"自杀刑事案件。因此初步认定事件的性质十分重要,一旦认定确系因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就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方法是,在已查清因工伤亡事故的原因的基础上,分析每条原因应由谁负责。按常规可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并根据具体内容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上。
    
  直接责任者,指在事故发生中有办须因果关系的人。如安装电器线路,电工把零线与火线接反,造成他人触电身亡,则电工便是直接责任者。
     
  主要责任者,是在事故发生中属于主要地位和起主要作用的人。"如某工地一工人违章从外脚手架爬下时,立体封闭的安全网系绳脱扣,将其摔下致伤,因此绑扎此处安全网的架子工便自然成了主要责任者。
     
  重要责任者,是在事故责任者中,负一定责任,起一定作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人。如某公司在职工中实施了联互保协议,一工人违章乘坐提升物料的吊盘下楼,卷扬机司机不观察情况盲目启动下降,同班组与乘坐者签协议的工人也不制止,结果吊盘坠下时造成乘坐者蹲伤,他本人是直接责任者,司机是主要责任者,协议互保人就应是重要责任者。
    
  领导责任者,是指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对工人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或者出现事故以后仍不采取有力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单位领导。如某工地领导只重视进度,强行让工人加班加点,工人随意拆除防护设施而视而不见,造成事故,工地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均为领导责任者。
    
  二、严肃处理事故贺任者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凡违反规章制度,不服管理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就是犯法行为,就构成了触犯 "劳动法"、"刑法",要受到法律制裁,情节较轻的也要受到党纪和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况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
    
  (1)已发现明显的事故征兆,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以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者。
  (2)不执行规章制度,对各级检查人员发出的整改意见、指令拒不服从,带头或指使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
  (3)已发生过事故,仍不接受教训,不采取和不执行预防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者。
  (4)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屡教不改,以致引起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5)任意拆除安全设备和安全装置者。
  (6)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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