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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环境影响及对策探讨
作者:佚名 来源:土木工程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2-14 22:25:03
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等。

  a 防治水污染。根据国家水资源保护有关标准,控制进入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废水浓度,对砂石骨料加工清洗、混凝土养护、化学灌浆、机械废油、施工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直接排放污染水体,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施与农田,施工机械检修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喷洒道路及施工场地。

  b 防治对大气的污染。根据有关排放标准,采取措施消烟除尘,控制污染源,减少排放量;材料堆放应采取必要挡风措施,减少扬尘;组织好材料和土方运输,防止扬尘和材料散落造成环境污染;材料运输宜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进出料场的道路应经常洒水防尘;施工机械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各种燃油机械必须装置消烟除尘设备;砂石料加工及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除尘措施;严禁在施工区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并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c 噪声防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采取减噪降振措施或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实行施工区与居住区分离,设置隔音设施,所有进场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外排噪声指标参数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尤其在靠近生活营地和居民区施工的单位,必须合理选择和调整施工时间和机械配置,尽可能在白天进行施工,严禁晚上进行大规模施工活动,减少和避免噪声扰民,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d 固体废弃物处理。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结合造田、修路等利用弃碴,减少占用耕地、河道等;防止废弃物中有毒有害成分污染水体;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碴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工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并及时清运至施工区周围较近的城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并做好人群健康保护工作。

  e 防治疾病流行,保护人群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认真做好疾病调查和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免流行性传染病、地方病、自然性疫源性疾病的发生,千方百计保护人民生命健康。

  f 防治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按工程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规模,减少或避免占用农田耕地,同时还要避免用地范围以外的耕地被机械碾压或堆放材料;临时用地在竣工后应及时复耕还田或恢复植被;进行土石方填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合理设置边坡的坡度,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合理设置土石方填挖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疏导雨水,以减少雨水对挖填土坡坡面的冲蚀;填方坡面应及时夯实并进行边坡绿化;合理确定借土弃土位置,合理开采砂石料场,注意料场弃土弃渣分离处理;多余的土方尽量就地用来整理坡面,当不得不外运时,应该运至无自然保护价值的规定场所,弃土不得破坏或掩埋地表植物;当堆弃高度较高时不应进行护面设计并应设挡土构造物以免将来发生坍塌;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

  在工程施工期间要合理砍伐树木,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地物,不乱砍、滥伐林木,不破坏草灌等植被,严禁在工地以外砍伐树木。施工后期及时对渣场、料场进行整治,使场地平顺,利于复耕或覆土绿化,以恢复河岸地表植被。并选择适宜本地区栽植的植物,进行生态护岸、草皮护坡,保持工程与周边生态环境的协调。在施工场地内外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及受保护动植物,都要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尽量减免工程施工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g 保护好文物。地上、地下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据为己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破坏,同时将情况立即通知业主和文物主管部门,保护好文物。

  此外,环保、林业、土地、文物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规,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毁林占地、水土流失、噪音污染、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景观破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实时监测,对于出现超标或影响环保的不良行为,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采取补救措施,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共同维护好工程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使工程充分发挥社会、经济和环境等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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