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小水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CC跌落井和排水暗渠质量工作总
GCL天然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水利的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设计
某大堤护岸加固工程施工组织设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企业管理 >> 管理体系 >> 正文
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土木工程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2-4 12:21:41
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一、统计范围 建设单位统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施工企业和设计院统计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合同工、临时工、民工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二、报告内容及时间要求 1.较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的调查报告必须报部和主管单位(或建设项目的业主,下同),其中属人身伤亡事故的,还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2.伤亡事故统计表包括事故月报、半年报和年报。各单位应在每月十日前、每年七月十日前、每年一月十日前分别将本单位或本工程的上月月报、上半年报及上年年报报至部及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应在上述日期后十日内,分别将所属企业或工程的事故统计汇总表报部。 3.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院应在每年三月底前对本企业或工程项目上一年的安全工作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报部及主管单位。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奖惩严明,并贯彻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成绩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单位亦应依据事故情节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奖惩权限 对企业和其领导人安全、质量工作的奖罚,由部或主管单位进行。 企业内部其它人员和下属单位的奖罚由企业进行。 具体奖罚办法由部或主管单位另行规定。 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鼓励业主和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经济奖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上一页  [1] [2] [3]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