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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水保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现状与展望
作者:佚名 来源:土木工程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2-9 19:26:28
80期,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76块,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500余条,开展水保法知识竞赛5次,组织干部职工水保法考试2次,并摄制了电视录像片——《大地的呼唤》、《再造石城秀美山川》等在全县放影。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水土保持国策观念和水土流失忧患意识明显增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高更强的认识,主动与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事例层出不穷。2004年8月,小松镇罗源村际脑小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剥山皮修路,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当地群众在无力阻止的情况下及时向县水保监督大队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县水保监督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处,限期整改了违法行为。

  2.5加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极时消除水土流失危害隐患

  为能更有利于极时有效打击水保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该县水保部门借县里构建“和谐‘110’”网络的契机,积极争取县政法委领导的支持,把水保违法案件举报、揭发列入县政法委“和谐‘110’”网络受理的范畴,实现了水保监督执法与全县“和谐‘110’”联动,卓有成效地提高了该县水保监督执法队伍快速、高效查处违法案件的执法反应能力,有力地促进了该县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效能。目前,在该县管辖范围内只要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发生,群众都能通过“和谐‘110’”热线及时进行举报揭发,使违法者受到应有惩处。2004年5月,琴江镇长天管理区月山排村小组刘某某在没有申报水保方案的情况下从事采石活动,弃渣到处乱堆,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县水保监督大队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及时对该案件进行了查处,使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得到应有惩处,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了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据统计,该县水保执法与县政法委和谐“110”实行联动以来,违法案件查处率提高了43%,打击违法行为反应能力提高了39%,及时消除水土流失危害隐患46起,遏制人为水土流失64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23起,控制泥沙下泄61.3万吨;水土保持重点治理措施保存率达80%以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提高了20%--30%。

  3.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不足

  石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虽然取得了累累硕果,并且在长期的具体执法工作中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但同时也还存在许多不足,其主要表现在:

  3.1监督执法机构性质不理想,队伍素质不高

  石城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主力军——石城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大队属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机构的级别和自收自支的性质对于开展执法工作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虽然工作人员有5人,可人员编制且只有3人,并且现在编人员都是退伍分配进来或通过其他渠道进来的人员,文化水平不高,自学能力差,导致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缓慢,虽然工作干劲大,但在具体执法工作中有时还是显得出拳无力,击不中要害。再则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由于种种原因,把原属县水保局直管的乡镇水保管理服务站撤并进农业服务中心,机构撤而人心散,专职的水保监督执法人员成兼职,极大地制约了水保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3.2执法装备太差,执法效率低

  多年来,石城一直立志于努力改善执法装备,以提高执法效率,然而由于执法经费紧张,所收费用剔除各级调控还不够发执法人员的工资。所以目前,该县水保执法装备相对其他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显得还较落后,执法仍然靠的是摩托车、自行车和皮尺这样一些既落后又简单的交通和测量工具,既没形象又影响工作效率。

  3.3方案编审不分家,方案质量不高

  多年以来,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中,由于人员和机构等问题的困扰,水保方案一直是自编自审,水土保持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但收不到方案编制费用,而且还严重影响了方案质量的提高,对于防治人为水土流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较困难。

  3.4争取上级开展执法督察工作和上下联动开展执法少。

  在多年的执法工作中,与其他执法行业相比,我们感觉到水土保持执法缺乏强有力的后盾,县与县、县与市执法机构没有形成合力。上级执法机构对下级执法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缺乏真实的了解,对一些所谓的“重点工程”、“形象工程”争取上级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察太少,尤其上下级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执法“拨钉子”活动少,导致县与县之间,县与市之间各自搞单干,发展不平衡。

  3.5上级组织下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少

  多年来,我们感觉到上级组织县、乡两级执法人员培训都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和口头上,实际举办培训相当少,县与县、县与省(市)执法人员交流讨论执法工作少,导致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升缓慢,处理大案要案经验不足;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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