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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建筑业发展及经验借鉴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3-7 12:45:34
员有600万,其中全职人员400万,如算上建筑材料生产、运输和销售行业所雇人员,建筑业就业者占全美就业总数的16%。建筑材料和物资投资占美国制造业发货量的11%,施工机械投资占美国总机械设备发货量的10%。

  美国政府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主要分为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与非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两部分。具体规定如下:

  政府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来确定承包或承办单位,根据各工程项目的立项单位逐项进行。业主(政府机构)在招标前委托咨询公司准备完善的招标文件与预算,项目金额越大且越重要,招标要求就越加严格。通常要先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公司实力、公司所拥有的设备情况、公司人员情况、财务情况(银行的资信证明)、业绩及在手项目等。特殊大型工程业主会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承包商式,如BOT、合伙、交钥匙等。

  私营和民间投资项目:占工程总量的70%。对此类项目,政府对承包商的选择没有特别的规定和限制,不必公开招标。业主有权挑选设计者和承包商。大多数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是分开的,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独立的第三方工程监理制度。

  军事和保密安全等因素较大的工程,政府对外国承包商有较严格限制。

  从法律规定、国家经济和商业管理上讲,美国是一个工程承包市场完全开放的国家。在美国设立公司很容易,按各州的公司法,只要通过律师向州政府递交成立公司申请、公司章程、董事会任命的公司管理人员名单等文件,约一周的时间内即可获批准。但公司能否盈利和生存则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经营能力。对于承包工程一般要求比较严格,但是联邦政府并没有制定专项法律,各州规定也是包含在普通商法之中,而且内容不尽相同。

  不过,针对外资企业市场准入方面,美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会显现出诸多的限制和障碍。比如,许多州规定只有拥有本州注册工程师资格,才有权参加招标和承包,这就大大限制了外国工程承包商进入该市场,也使美国“市场完全开放”大打折扣。因此造成了美国公司每年在海外完成工程25亿美元,而外国公司在美国完成的承包工程每年仅3亿美元的局面。另外,由于美国移民法、劳工法、工会行为等,外国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进入美国十分困难。外国公司即使获得工程总承包,也得分包给美国公司;外国公司分包美国公司承包的项目,大量的劳务工作还得雇佣当地美国工人,成本加大,无利可图。

  日本建筑业现状

  建筑业是日本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日本建筑业市场高度发达,同时又保守封闭。近二十年来,美国等国家不断向日本施压,要求其开放建设市场,但是由于既有、特定的封闭性和行业习惯做法,法律上尽管没有歧视性政策,国外建筑企业依然难以进入日本市场。

  目前,日本建筑企业破产数逐渐增加,企业数量递减。截至2003年3月,日本注册建筑企业共计55.2万家,比上一年减少了1.9万家。其中注册资本在10亿日元以上的企业有1,662家,占0.3%;1,000万~5,000万日元的企业有21.50万家,占39%;200万日元以下及个体业户为13.22万家,占24%。日本建筑业的从业者根据其总务省2001年统计共为494.1万人,比1999年减少了14.9万人。日本政府和民间对建筑业的投资自1996年以来逐年下降,投资额从1996年的82兆日元,降至2003年的40兆日元。同时,日本建筑业竞争激烈,承包单价大幅下滑,人工劳务费呈上升趋势,工程决算恶化,大企业财务状况普遍较差,尤其是排名前50位的大企业订单锐减,利润率低下。

  日本建筑业为纵向管理体制,由中央政府和各地方(都道府县)政府垂直管理。国家主管部门是国土交通省,负责制定关于建设施工、不动产、宅地、劳动资材等的基本政策,颁布具体行业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土规划、开发等。下设日本建设中心、日本建设业团体联合会、日本建筑学会、日本建筑家协会、日本土木工业协会等行业团体和研究机构,负责具体行业标准的制定及行业自律。各都道府县的地方整备局建设产业课负责区域内的建筑营业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各都道府县均设有建设业协会负责申领许可证的咨询及资格认定等工作。日本建筑管理的法律依据是1949年颁布的《建设业法》,此外还有《测量法》《建筑基准法》《劳动基准法》《劳动者派遣法》和《职业安定法》等,据此对建筑业及建筑相关产业进行管理约束。

  对于外资企业市场准入而言,日本建设市场以排外著称。长期以来,日本的不动产业、建筑设计业、建筑公司、建材生产厂家、承包转包建筑队及用户间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封闭体系。行业自我封闭、自我保护色彩强烈,具有一套完整的建筑行业法规体系,手续繁杂,条件苛刻,外界及外国企业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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