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目管理-有效授权
Thinker 发表于 2006/5/22 21:44:00

    项目经理与职能经理必须有效授权,这样的授权既包括给项目成员分配任务,也包括给予项目成员完成工作目标的责任及相应的决策权。通过充分有效的授权,项目成员就可以在职责范围内按自己的方法来实现项目目标,有效缓解了事事需向项目经理及职能经理汇报并由他们决策从而导致两者发生矛盾冲突的现象。
    项目经理与职能经理向项目成员授权是原则性与艺术性的结合,必须掌握好授权的度。授权过多,会导致项目成员自主权过大,有时做出不必要甚至错误的决策,增加项目风险或者给职能部门带来重大损失。授权太小,又会限制项目成员行动与决策的自主度,在环境变化条件下,有时会权限所制,无权决策、从而贻误战机,同时授权太小也会限制项目成员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造成管理难度加大。

项目经理与职能经理对项目成员授权应把握以下原则:

1.根据项目目标及工作分析结构(WBS )内容进行授权,做到职责与权利匹配。

例如对各个项目的电路设计负责人与结构设计负责人应赋予不同的权利。

2.根据项目风险程度授权。
项目风险大或者某个成员承担的工作是整个(或多个)项目的关键路径(或关键作业)时,授权力度应小,反之可以适当加大授权。技术难度最大的分系统必须由项目经理与职能经理组织有关专家集体评审决策后项目成员方可实施。而对于技术相对成熟,风险小的系统,可对相应项目成员授权力度较大。

3.根据具体活动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授权。 例如对公用件的选型或软件开发平台的选用则必须统一规定、统一选型、统一采购,不允许项目成员自己任意选用,否则必然影响系统整体形象,影响分系统间互联互通,并增加了项目成本。

 4.根据项目成员授权。不同的项目成员有不同的技术能力及知识水平,对于那些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的项目成员,可赋予足够的权限,以便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反之,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同志,其知识水平及经验十分欠缺,则授权力度应相应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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