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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规范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思考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0-7-20 17:03:48

  [摘要]文章分析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责任、权力、利益,从完善内部管理体制、规范项目管理、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监控和服务几个方面对构建规范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探计。  [关键词]项目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作者简介]杜龙,中铁二局集团政工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工作,四川 成都,610000

  近年来,项目管理在理论研讨上和具体实施中都取得了一定成果,创建了一批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在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表现在目标成本责任不明、费用失控、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项目亏损面较大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项目管理的效果。为深化和规范施工项目管理,当前应进一步明确以下原则。

  一、明确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责、权、利的主体地位

  项目管理的关键靠项目经理。要让项目经理切实负起责任来,真正管好项目,首先要让项目经理成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还要成为项目管理的权力主体和利益主体,三者不能割裂或偏重某一方面。因为项目经理是项目总体的组织管理者,他不同于技术、财务等专业的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把组织管理职责放在首位。因此,项目经理首先必须是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实现项目目标的最高责任者,而且目标的实现还应该不超出限定的资源条件。责任是实现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核心,它构成了项目经理工作的压力和动力,是确定项目经理权力和利益的依据。其次,项目经理必须是项目的权力主体。权力是确保项目经理能够承担起责任的条件与手段,所以权力的范围,必须视项目经理责任的要求而定。如果没有必要的权力,项目经理就无法对工作负责。项目经理还必须是项目的利益主体。利益是项目经理工作的动力,是由于项目经理负有相应的责任而得到的报酬,所以利益的形式及利益的多少也应视项目经理的责任而定。如果没有一定的利益,项目经理就不愿负有相应的责任,也不会认真行使相应的权力。

  二、明确施工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一)施工项目经理的职责

  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2)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3)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4)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上述职责概括起来就是执行法规、处理利益关系、履行合同和四大目标(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

  (二)项目经理的权限

  赋予项目经理一定的权力是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的先决条件。项目经理的权限应由企业法人代表授予,并用制度确定下来。项目经理应具有用人决策权、财务决策权、进度计划控制权、技术质量决策权、设备、物资采购决策权。建设部在《办法》中还明确项目经理有以下管理权力:(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三)项目经理的利益

  项目经理的利益应体现合理激励原则,有物质利益和精神奖励两种利益,并应对精神奖励充分重视。关于物质利益,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预算合理计取劳动成本,项目经理应视同企业管理人员正常取费,项目利润应全部上缴企业,对项目人员的奖励可通过由企业以奖励性质返还一部分赢利的方式实现。项目亏损时,按企业规定扣发工资。关于精神奖励,可采用表扬、奖励、记功、提职等方式实现。应努力做到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这是符合行为科学原理的,不能盲目地只讲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如何兑现,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去认真研究、积累经验。

  三、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健全项目责任主体的责任风险承包制度

  加强工程施工管理的根本在于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当前,要重新认识和对待项目管理工作,充分认识项目的一次性和独立性的特点,严格按市场法则办事,明确项目班子和项目经理的责、权、利,改变过去那种行政上下级的管理方式,真正依法、依合同管理项目,充分尊重项目经理的权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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