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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进度控制中监理的地位和方法
作者:佚名 来源:房地产E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4-1-11 18:40:21
遇异物或周转环境干扰影响施工,桩基检(试)验要求的间歇工期,施工方法不当和施工机具设备不正常影响工期,设计变更或业主确认材料设备不及时顺延工期,竣工验收现场准备、资料管理,消防、环保和绿化等相关工程的专项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日期的关系等等。总之,在合同范围内,与工程进度有关、涉及工期事项的内容,需要业主明确认定的,以及对施工单位具体化的工程进度约束,监理要向业主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合同中未考虑到的工程进度影响因素,如工程周边的环境影响引起的工期延长,监理应建议业主和施工单位协商,签订工期的合同补充协议,为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履约提供依据,同时也为监理的进度控制创造条件。只有明确了这些问题,才能使工程进度真正纳入控制的环境。以下举出几个例子来说明:例1:某合同专用条款41.1规定:“发开工令期限:为签字合同协议书之日后15天内。”业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委托监理,由于本工程的工期比较充裕,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存在影响工期的问题;施工单位认为开工令未发,现在还不能开始计算工期,监理在审查合同文件后,向施工单位发出以下监理通知:“因承包人2003年3月24日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例如将设计的T梁,写成空心板梁的施工工艺;以及最基本的管理人员、土石方机械(如压路机、自卸车、钻机等)、材料(如火工品等)、实验仪器未到位,按合同要求不具备开工条件,以致我部无法发出开工令。按签定合同协议书之日(2003年1月29日)计算,至本日(2003年3月26日)工期已延误43天,请贵部抓紧施工准备工作,以免给贵公司造成损失。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以上的监理通知解决了以下问题:

  ① 克服合同开工条款内容不完整的缺陷;

  ② 避免工程前期不重视进度控制,造成工期拖延责任不清,使进度失去控制;

  ③ 声明延误工期处理办法,同时不将意见强加给施工单位,“以免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说明要执行合同工期延误处罚条款;“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意思是:如监理未接到反对意见,则本监理通知涉及的内容属实,并作为执行合同处罚条款的依据。例2:某市政道路工程,主干道700米,支路200米,招标合同工期为80个日历天,开工后由于外界的干扰支路施工不顺利,监理工程师建议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要求的框架内,调整原进度计划,只安排主干道的进度计划,支路不列入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后送业主确认。确认后作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度控制的依据。目的在于避免由于第三方的干扰造成工期责任不清,使建设工程的进度失去控制。例3:某多层商住楼工程墙面抹灰,施工单位在管线未预埋,线角未做的情况下,大面积抹灰。监理工程师指出这样做工序颠倒、质量控制难度增加,工期也要延误。监理书面建议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加强管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监理向业主通报,工程存在虚假进度情况,质量存在隐患。类似这样的问题,必须在质量和进度问题尚未出现就应该发现,并在影响到工程质量和进度前就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在进度问题表现出来时,要么工期的延误问题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要么谁都可以找出一些理由来回避工期责任,这时的进度计划就失去了作用。这是监理协助业主进行项目管理进度控制方法的一个部分。监理在行使监督权,不介入施工单位的进度控制管理,使施工单位无法回避进度工期责任,认真履约,真正起到进度得到控制的作用。以上的例子还说明了,建设工程的进度计划就和作战计划一样。计划只是策划和准备,一旦开战,就必须根据战场瞬息万变的形势变化调整部署,否则战场就要失去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也一样,一旦进入现场施工阶段,发生的进度问题就不仅仅是进度计划问题。监理进度控制的管理能力还表现在,监理充分理解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各方在进度问题上的权力和责任,善于协调解决这方面的矛盾。对于建设工程的工期,业主要承担工期顺延的责任,施工单位要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监理要承担不作为的责任。承担责任就意味要有相应的权力,监理在进度控制的工作中,要维护监理的权力,更要注意尊重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权力。例如,监理对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可实现性有怀疑时,或者对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科学和合理性有意见时,可以建议施工单位调整进度计划;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进度计划调整的要求;业主也可以根据需要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变更的指令。但在合同环境下,这些建议、要求和指令均应有合同规定的明确程序,才能有利于进度管理。监理的建议必须被施工单位接受,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的申请,申请报告送监理审查,监理出具审查意见报业主,经业主确认同意后,调整的进度计划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补充文件。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调整进度计划,也必须按类似的程序办理。在这里请注意,对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监理用词,笔者使用了“有怀疑”、“有意见”,避免使用“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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