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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技术和艺术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6-9 10:42:42
  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日新月异,大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地应用到建设项目中,当今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与十多年前是不能相比的,加之参建单位多、项目建设工期长,以及安全控制中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受到的冲击等,如果建设监理人员墨守成规,不注意提高知识和技能,凭以往经验办事,也不注意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就无法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对监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现阶段监理人员的工作压力不可谓不大,这种情况下,讨论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问题就很有必要了。现分述如下:所谓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是根据国家现成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技术服务内容,开展专业化的监理工作。
 
  所谓建设监理工作的艺术是根据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技术服务内容,以业主的合同目标为中心,灵活运用各种技巧、手段和方法。所有监理工作的艺术是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建设监理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力、胆略和经验的综合反映,还是监理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反映,而且监理工作的艺术始终贯穿在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中。
 
  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是相互联系,互为影响的两部分,使建设监理工作技术和艺术的完美结合,对实现业主建设目标(投资省、进度快和质量高,无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是十分重要的。
 
  一、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存在于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中
 
  例如:我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上述规定是对施工不合格和设计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无疑地也是对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和艺术要求。
 
  又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很明显监理单位要不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就必须采取下列质量控制措施(举例如下):
 
  (一)工程质量的预控措施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内容,并且全面了解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对施工中的人、机、料、法、环因素的控制措施。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要求合格,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也要求合格。
 
  (二)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有: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要发挥作用;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合格的控制;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成果进行确认,考核承包单位实验室资质和试验结果;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计量和测量设备要合格;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
 
  (三)要求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对施工质量资料要及时签证,并使之真实、完整,资料管理分类有序。
 
  如果监理人员按上述技术要求努力做到了,监理单位就不会有监理责任而言了,假如能深入思考其中监理工作的艺术内涵,无疑地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
 
  二、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还存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的主要表现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内容的理解、执行和检查以及为了达到规范要求和合同目标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例如工程变更问题,《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6.2.1条已明确规定了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可是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偶尔出现因为工期紧,工程变更的内容少、签字人员难找或工程变更在业主授权之外,建设监理没有请示业主就同意工程变更,由于变更效果不理想,业主与设计单位不认可,要验收和计量就为难了。还有业主代表和承包单位在室内或现场进行了工程变更,没有通知监理,事后来做变更手续,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局面。
 
  例如计量和支付的处理,特别是合同外增加工程的计量是业主和承包单位非常敏感的问题,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在于,承包单位对增加工程应自检合格,申请验收,经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简称三方)共同现场验收合格后,及时现场实测、实量,现场计量人员均应在计量结果上签认,计量结果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按规定表格填写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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