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的发展与
我国最大天文望远镜工程通过国
国际EPC/交钥匙工程项目的采购
国际EPC/交钥匙工程项目的采购
加强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管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概述
浅谈施工企业的物资采购策略
岭澳核电工程设计采购管理
浅谈工程项目的采购管理
如何规范EPC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对国际工程中“物资采购”的理
电力工程阶段验收组织办法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浅谈工程招投标标底的编制作用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工程实施 >> 验收试产 >> 正文
浅谈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8-12-25 13:20:24
  (六)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机构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采购合同货物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款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验收接受;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验收接受。

  只有非重要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他部分可以先行使用的,且采购人确有先使用的必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就先使用部分验收,并支付部分价款。

  (八)验收时间的约定:

  1、货物类。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产品或技术要求不高且品牌、型号规格明确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做到随到随验收。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或非标产品,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交货物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2、工程类。属于独立的工程(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在供应商提交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工作,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属于基本建设配套工程项目,且需要与基本建设工程整体验收的,则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执行。

  (九)阶段性验收约定。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进行分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报告。最后一次付款,如有质保金的,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无质量方面异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采购合同及有效凭证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否则,采购人还需出具验收报告。

  (十)验收结束后,验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采购验收书上签署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意见,应填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财政部门支(拨)价款的必要文件。

  三、采购项目验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验收时间确定的合理性。验收时间的合理性是验收成功与否的前提。验收时间一般为项目完工,并经调试运行正常后一周内组织验收,验收时间确定的依据是验收申请和合同有关规定,验收申请由供方提出,经需方同意并盖章后向验收组织方呈送。验收组织方接到验收申请后,应积极拟定验收实施方案,方案对验收时间的规定应当合理,既不能强人所难,也不能违背客观事实,必须征得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所聘请技术专家等与验收有关的人员同意后方可确定,否则,等条件成熟时再组织验收,绝不能单方确定,冒然验收。

  (二)验收小组组成人员的合法性。验收小组组成人员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验收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因此,在确定验收小组的组成人员时,要慎之更慎,绝不能掉以轻心,给验收结果蒙上一层面纱,影响项目验收结果,损伤采购单位利益。验收小组人员组成一般参照政府采购法对谈判和询价采购中,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规定确定,即: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供应商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若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验收,则需有集中采购机构代表参与。对复杂的项目同时需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三)验收过程的简洁性。验收过程既不能复杂化,更不能流于形式,使验收失去实际意义。在验收时要根据职责分工正确把握,对关键性设备或工程核心部分要重点验收,详细查看,对整个项目影响不大的部分,如多媒体网络教室技术工程中音箱及插线板的放置位置,部分制度上墙,终端机的放置形式等,则可简化其验收程序,只要符合基本规定和需方要求即可,不必过分强求,喧宾夺主,以保证验收时间和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按计划完成各项验收任务。

  (四)验收结论的客观性。验收结论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着供需双方的利益,若有半点虚假,则会使供需双方中某一方利益直接受到损失,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声誉。因此,在综合评价验收结论时,要客观公正,既不能夸大事实,将验收结论黑白颠倒,也不能缩小事实,蒙混过关。而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项目的成功与失败做出忠肯、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采购质量。
 
  (五)问题处理的公正性。验收结论的确定,并不表示验收活动的结束,对整体验收合格的项目,就其存在的小问题要限期改正;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同样需限期完善和修改,待彻底处理好后重新组织验收。在这方面,应正确把握,客观公正的分析处理,绝不能将一切问题都划归于采购当事人某一方,而应依照合同规定,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