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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总承包体制的道德风险研究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2-1 15:00:05

  摘要:该文建立了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总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研究不对称信息的总承包道德风险,有利于帮助我们认识与分析分包工程中的质量问题,为规范分包商行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引言

  建筑市场主体包括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三者之间存在着两个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1]。在总承包体制下,分包商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地位逐步突显出来,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个关系中,总承包商比分包商更了解工程的环境和实际状况,但很难清楚知道分包商的真实能力,总承包商可以观察到分包商的建造行为,却很难确定分包商的努力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排除分包商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隐藏实力不努力工作,分包工程的质量、成本与进度难以得到保证。同时,由于建设业主、总承包商以及分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2],建设业主只是对总包工程整体进行验收,分包工程由总承包商自行验收并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增加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必然会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使分包工程质量达到要求,降低成本,并且不影响总体工程实施进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如果代理人努力程度难以被观测,那么这种“隐藏信息”就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工程项目建设受自然、社会环境影响大,工程质量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分包商面的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分包商对总承包商的责任与义务时通过分包合同进行界定。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与合同的不完全性,合同的约束作用有限,经济人受利益的驱使,分包商可能会选择不努力工作,“道德风险”由此产生。

  博弈论时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觉得的均衡问题的[3]。文献[46]运用博弈方法分别研究了建设业主、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之间质量监督管理的博弈模型。本文主要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发,运用博弈论中的“委托-代理理论”研究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动态博弈。

  2.委托代理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2.1对称信息的委托代理模型

  假设:(1)信息对称。总包方能够衡量分包方的努力程度,能够区别自然因素与分包方行为因素对结果(总承包商对质量、工期与投资的综合期望)的影响,从而分包方的行为结果不具有不确定性,总包方根据所观测的分包方的努力程度支付分包方的报酬;当分包方的努力水平为时结果发生的概率为,分包方获得报酬的效用为,同时由于付出努力产生的负效用,因此激励相容约束是多余的;(2)分包方总的效用函数描述为,总包方的效用函数描述为;(3)总包方是风险中性者,分包方是风险规避者,则,,;,,,;(4)总包方具有完讨价还价能力,分包方受限于是否加入这一关系的决定,当分包方接受合约,则履行合约后将获得的效用,如果拒绝合约,那么外部机会将提供分包方预期效用,即保留效用;(5)分包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即分包商之间不存在共谋。

  建立对称信息情况下的委托代理关系模型[9]:

  式表示总包方的效用将会随着分包方的努力水平的提高而增加,(7)式表示分包方的报酬将会随其努力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即:相对低努力水平而言,高努力水平会带给分包方更高的报酬,也会使总包方获得更高效用。

  因此,在对称信息情况下,总承包商提供固定报酬合约,完全承担风险,分包方会选择高努力水平来获取更高报酬,同时总包方也获得更大效用。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与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均可实现。

  2.2非对称信息的委托代理模型

  当总包方与分包方相互信息对称被打破时,上述分析结果将不再成立。这是因为当总包方不能测定分包商的努力水平时,分包方将会选择最大化其自身目标函数的努力水平[7]。在上述博弈中的最后阶段,分包方会选择自己的努力水平:   即分包方的激励约束条件,这一约束反映了道德风险问题。

  进一步假设:(1)分包方只可能在高努力和低努力之间选择,高的努力水平产生高的结果,当分包方选择努力工作时获得结果为的概率为,当选择不努力时获得结果为的概率为;(2)分包合同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通过讨价还价后签订;(3)总承包商从业主所得的分包工程的报酬为一常量,则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支付必然不会超过这一常量,即总承包商的参与约束。

  则激励相容约束可改写成:

  当分包方决定接受总包方合约时,如果总包方希望分包方选择努力,那么道德风险问题就不存在,总包方支付给分包方一个定额就足够了,这与在对称信息条件下为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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