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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9-23 16:27:27

  摘要: 近年来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和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影响下,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年都以30%左右速度增长,2002年已达4.3万亿元,其中建安工作量完成2.6万亿。为了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改革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提高国有投资工程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二是按照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目标对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进行改革,通过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逐步完善招标投标竞争定价机制;三是加强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中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在开展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关键词: 工程造价 造价管理

  一、传统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不适应工程造价控制和招

  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以及相应编制办法等,在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服务的投资估算指标和概算定额中,由于将许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固化,由于不利于调整使用,且编制周期过长和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的落后,使得这些指标定额难以准确的反映工程造价实际变化,加上由于我国投资体制管理中存在着部门或地方经济利益的驱使,建设单位不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律制定投资计划,盲目决策上项目以及部分建设项目法人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相当多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中出现估算超概算、概算超预算、结算超预算,即“三超”现象。

  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预算定额加取费在计划经济时期一直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通过招标投标已成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在预算定额改革中,虽然已经实行了定额中的量价分离,但现行预算定额中的消耗量和有关措施性费用仍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按照招投标竞争定价的原则,企业按照定额的报价不能反映其实际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造成了企业只是在按定额计算成本低水平上竞争的现象,特别是在标底按照定额编制并作为评标中标的主要依据情况下,企业为了中标采取不规范或违法的行为去摸标底,以致于造成招标投标中腐败行为的产生。

  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中工程造价计价不规范。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建设市场运行中涉及有关各方经济利益的焦点。长期以来,由于预算定额编制周期过长,定额水平不能及时和准确反映市场价格变动以及计价方法的改革滞后,不利于业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给业主在招标投标中盲目的压级压价和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高估冒算、或发承包双方结算中弄虚作假留下了空间。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但由此引发的工程合同纠纷,工程结算困难,在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缺乏必要的信用保证体系情况下,造成了大量建设单位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承包单位欠分包单位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三、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受行政管理分工的限制,致使工程造价管理的整体效力不高。

        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合同签定等各方面,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现状是建设前期的造价管理属于发展改革部门,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属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除此还涉及财政、审计等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涉及工程造价的制度和措施缺乏有机的联系和相互协调机制,工程造价的分割管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管理体制,使工程造价管理的整体效力难以发挥。

  认真分析造成工程造价管理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加大改革工作力度的基础上,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一、按照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改革目标,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了满足招标投标竞争定价和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要求,2003年2月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此推动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际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能够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便于施工企业自主参与竞争。《计价规范》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多次计价和先计价后结算特点,使建设工程的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符合工程造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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