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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当前存在的几个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考试吧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6-2 15:21:07

  摘要:结合当前改革开放和加入WTO的新形势。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进一步研讨的问题,并对今后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程度进一步深化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改革作以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行各业的改革已经在神州大地上愈演愈烈。对于建筑业来说,在经历过多次改革的洗礼之后,仍然没有构筑成熟的建设市场,这主要是因为没有构建符合市场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工程造价管理是指遵循工程造价运动的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等管理手段,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提高投资和经济效益的行为和活动。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合理确定、有效控制、提高效益。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我国已加入WTO的现实状况,我们将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冲击,国际竞争将变得日益激烈,而工程造价管理方法也必须逐步与国际工程造价惯例接轨,作为建筑业中发挥着灵魂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是建设市场最终最根本的改革方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必须要建立以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过程中,我们有必要搞清一些实质性的问题。

  1 变计划价格为指导价格

  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由过去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转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我们必须要对传统的预算定额进行改革,坚持其积极的方面。首先,建设工程造价及其预算定额管理体制改革,应本着价格形成机制即“量”、“价”分离入手,保持定额的法定性,改变人工、材料、机械计划价格为市场指导价格,逐步放开各种取费的费率,鼓励企业之间在同一水平上开展竞争。

  实行“量”、“价”分离的核心是把法定性的标准和指导性费用、价格两个不同概念的内涵区别对待。定额作为控制消耗量的标准,应在统一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基础上制定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委托行业协会发布、管理和解释。为适应“量”、“价”分离的要求,首先对通用性强,覆盖面大的专业定额,编制全国或地区统一的定额,全国或地区统一定额包括项目划分,计算规则和取费程序,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价格问题,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工程造价只能将计划价格变为指导性价格,其理由主要是:就目前建筑业现状看,宏观、微观条件都不成熟。一方面行业的宏观调控缺少力度,比较行之有效的控制市场供求手段还没有形成;另一方面,建筑市场仍然是一个不规范的市场。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内,只能实行指导价格,包括价格指数。指导性价格主要包括建筑材料价格、人工单价及机械台班单价,也包括构成建筑产品的物化劳动价格,均由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供甲乙双方参照执行。

  2 逐步实现变指令性取费及其费率为指导性指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统一管理的价格日趋缩小,将逐步放开构成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但这是一个十分敏感复杂的问题,必须根据市场发育的情况和各种条件的具备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开管理,推入市场。可以先将建安工程中工、料、机单价逐步放开,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及工程情况定价,由市场进行调节。在价格放开的同时,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可参照国际市场的惯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基础,建立价格信息服务系统,定期发布各种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供工程有关各方参考。对间接费及费率和利润水平,逐步变指令性为指导性,特别是外资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制定一个浮动限额的费率,定期发布,供甲乙双方参照执行。在这一阶段要总结、分析、研究各种取费及费率,规范各种取费的基数及其费率的合理性,要改变建筑业是微利企业的错误观点,从价格改革的实际出发,使其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下一步全面放开建筑产品价格,与国际接轨打下基础。

  3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涉及建筑市场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也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必须在有相应配套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进行。

  3.1转变造价管理部门职能,改变管理方式。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应加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应该是全面的、专业的、深入到建筑市场造价范围内各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去,它与主管合同立约前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是相辅相成的,台前台后协同管理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主要管市场、业主、设计、施工队伍的准入市场的行为,而造价管理部门则管合同的计价方法、造价条款、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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