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工程“总承包”仍需兴利除弊
浅析建设工程总承包与项目管理
关于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
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与我国的发
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的
刍议美中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差异
我国建筑业推行工程项目总承包
刍议美中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差异
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特点
论设计院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优势
工程总承包荆棘路
工程总承包大型施工企业发展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分析与对策
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变项目管
大型建设集团应用施工总承包管
总承包管理措施及工作程序
工程总承包管理运行探讨
五大措施推进工程总承包
对开展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建议
理性认识大型企业开展工程总承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企业管理 >> 市场与业务 >> 正文
关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刍议
作者:宋建民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2-11 13:42:12
  今年,是贯彻实施原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三年过渡期的第二年。如何看待这个标准,怎样贯彻实施这个标准,是业内非常关注的问题。对此,我们对大连市的5家特级资质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大家一致认为:作为一部实用性较强的部颁法规,新标准带来的积极作用是毋庸质疑的。但是用科学发展观的眼光,站在促进建筑业科学稳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部法规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标准性还有待于商榷和探讨。 
    
  一、新标准的积极作用

  新标准是2007年3月13日颁布的。它标志着实行了6年的原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废止了。新标准突出了企业资质能力,人员素质和科技进步等方面要求,对国内建筑企业发展起到了引领战略转型和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新标准已超出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要求,而是一个工程总承包特级企业的资质规定,它要求特级施工企业尽快地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战略转移,以真正发挥建筑企业龙头和领军作用。对这一点,应该有足够的认识。关于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条文规定,虽然短期内操作起来有许多困难,但是从提高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来看,具有很好的前瞻性、引领性和推动性。 
    
  二、对新标准的几点质疑
    
  1、关于年上缴营业税5000万元以上的规定,侵害了企业自主权。按照《企业法》和相关税法的规定,企业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力,有“照章纳税”的义务。纳多少税,怎么交,从法理上讲,是企业与税务部门的事,是企业经营策略的一部分。“交税”与“合理避税”以及税收扶持等,都是企业的事。这条刚性标准出台后,从根本上堵住了合理避税及税收扶持的渠道,有越俎代庖之嫌。建议还是用工程结算金额来取代这一条。 
    
  2、年授信额度均在5亿元以上,不符合银监部门规定。现在银监部门规定,银行方面授信的AAA企业,年贷款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地、市级银行的贷款权限一般都在3000万元以下。超过的要副省级以上银行批准。因此,除了“中字”头的大型企业之外,地方建筑企业很难达到这个要求。有的建筑业大省、为了使特级企业达到这个标准,由省政府出面通知银行对特级企业受信5亿元,但只履行手续,资金不到帐。因此,建议将这条标准取消。企业贷款多少,将由企业根据承揽的项目自主决定。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这一条,表述不清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分执业和非执业两种。执业注册会计师都在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它部门的为非执业。资质标准中的注册会计师要求是执业的还是非执业的,表述不清楚。如果是执业的,企业只能聘用,工资、人事关系及“三险”仍然放在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是非执业的,能否满足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需要。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这一条,现在应该取消,待条件成熟后再做刚性规定。理由是:(一)缺乏实践依据。原标准中规定特级企业要有12名一级项目经理。现在增加到50名依据是什么?如果按企业平均年承揽的项目数规定建造师人数,应该把行业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开确定。行业企业应该多于地方企业。(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实际作用。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来看,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挑大梁的仍然是原项目经理,这些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企业长远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设立一级建造师  仅仅是为了满足企业资质考核和投标需要,现在发挥不了其它作用。这一点,建设部的调研报告中也提到了这个问题。(三)给企业增加了负担,产生了人证分离、挂靠注册、变更频繁、限制人员流动等诸多问题。企业为了满足资质考核的需要,花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买一级建造师证书,甚至为这些人交劳动和医疗保险,增加了企业负担,也造成了人与证书分离,出现了大量挂靠现象。据了解,有一家特级资质企业,挂靠的注册建造师占该企业建造师总人数的33.3%.(四)依据目前我国国内的建筑行业管理体制,实行单一的企业资质管理机制较为适宜。可以试行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双轨运行机制,待条件成熟后,再并轨运行。建筑业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6年多,原建设部才将项目经理纳入企业资质标准中。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才运行了5年,且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并且适应不了施工生产的需要,为什么要急急忙忙将建造师个人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