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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专项验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15 18:41:58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一、程序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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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

  2、区民防办审核资料和现场验收;

  3、办理《深圳市人防专项验收证书》。

  三、提交资料

  人防专项验收分为三类:免建免缴项目、易地建设项目、自建项目。

  (一)免建免缴项目、易地建设项目

  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人防专项验收申请表;

  2、《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3、屋建筑面积汇总表复印件(规划国土部门地籍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查丈报告,核原件)。

  (二)自建项目

  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人防专项验收申请表;

  2、《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3、房屋建筑面积汇总表复印件(规划国土部门地籍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查丈报告,核原件)。

  4、一套完整的人防工程竣工图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材料检验报告、隐蔽记录等)。

  四、组织验收

  1、免建免缴项目、易地建设项目

  区民防办审查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发《深圳市人防专项验收证书》。

  2、自建项目

  ① 区民防办先审查提交的资料,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人防专用设备厂对人防工程进行验收;

  ② 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区民防办提出人防专项验收申请。现场验收时,以上单位作为验收组成员都应出席;

  ③ 验收合格后,区民防办核发《深圳市人防专项验收证书》。凭该证书办理人防工程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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