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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管三大任务十项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9/29 23:45:23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由建设部主办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日前在青岛召开。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黄卫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三大任务十项工作,这对于强化和创新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将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深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市场各方主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重点治理在市场经营活动和资质审批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以及在申请资质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业绩的企业和人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出建筑市场,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加强综合执法和闭合管理。各地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执法等各监管部门以及有形建筑市场之间的配合协作,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闭合式管理和联动执法。同时,还要加强与司法、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健全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应当从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并争取将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公务员编制序列或由财政全额拨款,原有执法队伍人员不足的,要进行充实,与执法任务相适应。

  第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方针政策,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通过市场引导,逐步形成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组成的承包商体系,由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多样化的需求。

  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各地要在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引导大型设计、施工企业拓展企业功能,鼓励其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者综合型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对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积极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的服务;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落实执业人员责任,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

  加快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要认真做好加入WTO后应对措施的研究,学习、借鉴WTO成员国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市场准入机制,在非政府投资工程上,积极吸引国外具有工程项目管理和总承包经验的大型建筑承包商参与竞争;同时,要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管理,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为重点,切实提高我国企业的综合素质,积极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开展。

  第三: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改革和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要加快修订企业资质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市场发展为导向,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重点,以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淡化企业资本金和设备为原则,以实施高端放开、低端准入为手段,通过深化资质改革来引导和扶持大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做精做专,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要强化对企业的动态监管,促进企业自觉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

  加快转变监管方式。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逐步与国际惯例靠拢,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非国有投资项目,要在确保依法建设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转变监管方式,突出业主负责制;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和信息系统的作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资源、网络技术和场所等优势,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进场交易,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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