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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争端 法定裁决制度之比较研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土木工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2/19 16:28:57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理。仲裁有一系列证据调查和开庭规则;而法定裁决没有严格的规则,由当事人提供书面资料、裁决者调查等方式实现,许多情况下是通过审查书面资料和询问当事人及证人来调查事实,依据专家的专业知识作出裁决,不需要开庭的模式。

  4、裁断的依据。仲裁裁决要严格依据按仲裁程序形成的证据和法律作出。法定裁决依据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程序公正、裁决者的个人知识及自然正义作出。

  5、终局性。仲裁裁决是最终的,除特殊法定情形外,当事人不能求助于其他救济途径。法定裁决一般不是最终的,除非当事人约定或特殊规定。

  (四)法定裁决的名称

  法定裁决的英文是Adjudication、Statutory Adjudication或Compulsory Rapid Adjudication.在我国它通常被称为"中间仲裁".在仲裁中,也有中间仲裁,它是指在最终的裁决作出前,可就部分争议或某些特殊事项作出裁决,因此,采用"中间仲裁"这一名称易与仲裁的相关概念混淆。本文依据Statutory Adjudication这一英文名称将其翻译为"法定裁决".如果从与仲裁相比较的方面考虑,可以命名为"准仲裁".

  三、英国、FIDIC与WB的法定裁决制度比较

  法定裁决制度最早在英国国内法确立,后被许多国家效仿;同时,一些国际组织也在发展这一制度,比较著名的就是FIDIC和世界银行(WB)。下文将对英国、FIDIC与WB的法定裁决制度作简要介绍和比较。

  (一)英国的法定裁决制度

  根据《1996年住宅许可、建造和重建法》,英国法定裁决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法定性。法定裁决是英国的法律规定的,无论在当事人工程合同中是否约定法定裁决程序,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采用该程序。

  2、时间安排。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对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启动法定仲裁,在通知后7日内选定一自然人为裁决者,并将争端提交裁决者,裁决者在收到申请后28日内或当事人约定的日期内作出裁决,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申请人同意可以延长14日。

  3、可裁事项和裁决的范围。基于工程合同的任何争议均可提交裁决,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裁决的范围是申请人提交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同意的相关事项以及作出有效裁决依赖的事项。

  4、程序规则。英国法并没有对法定仲裁的程序作出规定。实践中裁定的程序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采用一些民间组织制定的有关法定裁决专门规则。在英国比较著名有CEDR(Center for EffectiveDisputer Resolutions)的法定裁定程序规则、TeCSA(Technology And Construction Solictors Association)的法定裁定规则。

  5、裁决者的权限。裁决者有权要求各方当事人提供资料、现场调查、询问专家和其他合同方,有权组织会审、促成各方达成解决协议、作成最终裁决。

  6、裁决。裁决是书面的,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执行。当事人如果不服该裁决可以一致同意该裁决无效;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以请求诉讼或仲裁(如果约定仲裁时)解决,但是仲裁和诉讼不影响裁决的执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直至该裁决被推翻。另外,当事人可以约定该裁决是终局裁决。实践中,除存在欺诈和明显的错误,法院和仲裁机构一般会直接采纳法定裁决。

  (二)WB的法定裁决制度

  世界银行(WB)在1995年制定的《工程采购标准投标文件》规定了DRB(Dispute Review Board/争端审议机构)制度,该制度经过WB多次修改,最终在2005年世界银行颁布的《工程采购标准投标文件》中固定下来。

  1、法定性。《工程采购标准投标文件》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强制采用的合同条件,因此该文件规定的DRB制度也是强制性的。但是这种强制性与英国的法定裁决制度的强制性不同,英国的法定裁决制度的强制性来源于国内法;世界银行的法定裁决制度的强制性既不源于国内法也非源于国际法,而是世界银行项目贷款的附加条件。

  2、时间安排。如果工程合同的一方不满对方或不满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可以发出书面的争端通知,通知对方要将争端提交争端审议机构或争端审议专家(Dispute Review Expert)解决,对方应在14天书面回应。如果双方在14天内没有解决争端或者在14天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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