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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思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论文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9 11:48:13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摘要: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本文分析了我国施工质量问题的特点,并介绍了具体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提出了相应的质量监督措施,供大家参考.

  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1.1复杂性 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 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 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 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 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 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 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 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 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 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1.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 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 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 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 产的巨大损失。某地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 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 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 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 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 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 的安全使用.

  1.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 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 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 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 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 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 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 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

  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1.4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 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 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 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 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 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 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 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2如何加强质量监督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 制》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 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健全执 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新模 式.

  2.1切实转变观念 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单位, 代表当地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质量监督 机构不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 当从工程建设的主导地位上退出来,保持独立 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更超脱地、更客观 地行使监督职能,才能建立起更权威的监督者 形象.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 督,变保姆式的具体指导为超脱的宏观把关, 质监员不再是工程建设场上的运动员、守门员,而是更高层次上的裁判员、监督者。具体而 言,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是质监员的过 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监员的工作职责和 工作业绩.

  2.2尊重主体地位 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要对工程的质量各负 其责,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是检查并督促各 方主体行使他们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只有 建设各方主体切实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工程 建设的质量也就有了保障。质量监督机构没有 权力去剥夺各方主体的权力,也不应去限制各 方主体的责任,否则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就会削弱,质监就会承担不属本身的质量责 任。总之,不是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不要去揽 过来,由各方责任主体去督促完成。举例来说, 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组织的,是否具备验收条 件,什么时候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就不应该去 审批,而应有建设单位自己来把关,质量监督 机构接到通知去验收就是了,至于验收时达不 到验收标准,质量监督机构不同意备案就是 了,唯有如此,才称得上监督,也才会促进各方 主体认真严格地履行其质量责任。在监督过程 中,现阶段尤其应注意引导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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