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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休系迫在眉睫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1 14:28:39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积极打造和谐建筑业,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非常重要。但由于建筑领域部分市场主体缺乏诚信,导致出现工程款拖欠、工程质量缺陷等问题,不仅破坏了行业秩序,也严重损害了行业从业者的利益和建筑居住、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休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

  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均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

  2、健全信用体系是完善防止拖欠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在2006年7月7日召开的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要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信用体系为核心,以深化投资和建设体制改革为动力,建立健全法律保障、经济制衡、信用约束、政府监管的综合防范机制,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要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的、涵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和信息发布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实现动态监管,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办法》和《标准》的发布,就是贯彻落实这一指示的直接成果;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也认为,《办法》和《标准》的出台,是三年清欠的成果之一,也是建立治理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办法》、《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进入一个新时期。

  3、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市场监管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十六大报告把政府职能概括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指明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建筑市场应当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2005年8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138号),提出“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要求.就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4、健全信用体系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不讲诚信的民族永远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讲诚信的社会不会和谐,不讲诚信的市场不能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之一,建设部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应法规.进行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面推进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办法》和《标准》在这一背景下适时公布并贯彻实施.必将大大推动我国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

  当前推进信用休系建设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黄卫副部长介绍,虽然目前各地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很高.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还存在四个方的问题:

  一是信用的信息收集、整理、评价等没有统一的标准。

  目前,对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程序、信息收集、评价主体、评价结果应用等还缺乏明确规定。虽然一些地方对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作了规定.但由于各地制定的不良行为标准各不相同.评价方法也不一样,造成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不能互认.甚至形成新的市场壁垒。

  二是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不够。信息公开滞后。根据2002年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一些地方建立了信用信息平台.但平台或依附在本单位的政务网上,或以地方政府的政务网站为平台,相互独立,互不衔接,信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造成了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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