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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企业组织结构的选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9/27 14:09:28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原来综合所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强化前期业务争取和后期施工现场服务,更好地体现客户导向原则。

  三、在组织结构选择时要注意的事情

  1、没有最好,只有适合

  现代组织理论认为:没有一种一成不变的最好的组织形式,组织需要根据环境而发生变化,在组织结构与环境之间存在一种“最适状态”。在一种环境下适用的组织形式不一定适用于另一种环境。这就是权变理论。权变理论认为组织需要主动变化以适用新环境。否则,不适应新环境的组织将缺乏运行效率,并最终被环境所淘汰。最后能够生存下来的企业组织结构必然是那些能够适应新环境变化的组织结构。这就是“自然选择”(natural selection)原则。

  权变理论对建筑设计企业组织结构选择的启示就是:组织结构形式并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来选择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形式。

  我们认为:国内的建筑设计企业在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时,不但要考虑组织结构形式的先进性,也要考虑组织结构形式的转变是否易于操作。

  一般来讲,组织结构形式的先进型方面可以考虑如下因素:

  (1)专业化程度:是否更加有利于内部专业化分工;

  (2)资源整合能力:是否有利于形成规模优势;

  (3)人才成长:是否能够给组织成员以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技术积累机会;

  (4)客户导向:是否有利于从设计周期、设计品质、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升客户满意度。

  而可操作性方面可以考虑如下因素:

  (1)与人员素质及结构特点的适应程度:包括人员结构,高素质的项目经理数量,人员的协作精神等;

  (2)与院管理能力的适应程度:包括项目管理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技术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等。

  (3)与现有业务特点的适应程度:主要考虑新的组织结构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院目前的业务结构特点。我们已经成功地应用兼顾先进性与可操作性原则帮助若干建筑设计企业进行了组织结构形式的改变。我们的思路得到了客户的赞赏,实际效果比较好。

  四、总结

  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外建筑设计师大量涌入我国淘金,国内建筑设计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在与国外通行的竞争中,我国建筑设计企业往往在专业化方面略有欠缺,导致大量的高端建筑都被国外建筑设计企业中标。面对激烈的竞争,部分国内建筑设计企业开始对传统的院/综合所组织结构形式进行调整,调整的思路是分别按照建筑类型、工种、流程进行专业化分工,以加强组织结构的专业化程度,强化企业的竞争力。建筑设计企业在进行组织结构形式选择时,要根据环境以及自身特点,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组织结构形式。一般来说,要兼顾先进性与可操作性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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