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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理低价”的粗浅认识
作者:张华明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30 13:26:35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成前面已经明确,对于什么是成本价的问题,一直是困扰造价管理工作者的难题。因为在建设工程中成本价的含义很广,它既有社会成本、又有企业成本、既有直接成本、又有间接成本等等,但无论成本的概念有多广,笔者认为,我们造价管理部门及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在确定成本价或投标下浮幅度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投入量和需要量,2、虽不直接投入,但为了工程必须发生和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等间接发生的费用,3、根据承包商的实力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利润率,4、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根据以上因素考虑的成本价和投标下浮幅度范围,所得出成本价和投标报价,才是比较合理的价格(即我们所说的“合理低价”),才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真正愿意接受的工程造价。

  由于我们目前采用的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同时一些发包单位与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招标认识的偏差,因此,目前大多数工程的合同承包价与预算造价的差距较大。针对这个问题,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定额执行情况、以及市场的运作情况,及时拿出一个相对合理的成本价计算范围,在确定计算范围时我们应按“固定量、放开价、控制费”的原则来考虑。第一,所谓“固定价”就是把现行浙江省94预算定额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实物性消耗量,即直接投入的材料消耗量,对这部分定额含量可以以原定额为基础,结合目前的施工技术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作适当的补充和修正,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执行。第二部分为非实物性形态的费用,如:超高增加费、塔吊增加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和安拆费等,对这部分费用可以放开,让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的实力考虑收取的高低;第二、所谓“放开价”就是能放开的尽量放开,如: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单价等等。对材料单价我们可以分为主材和次材二种,主材即八大材及饰材,次材主要指价低用量少的零星材料。凡是放开的人工、机械、材料单价,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市场情况及时发布价格信息或参考系数;第三,所谓“控制费”就是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建筑市场情况、人力资源的现状,企业的实力等因素测算并发布的各类工程的最高和最低的取费幅度范围,发布的费率应包括间接费、利润及相关费率。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根据造价部门根据以上口径,测算各类招投标工程的下浮幅度范围,这样既保护了发、承包双方的利益,又规范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市场。

  以上只是笔者个人的粗浅认识,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同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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