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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考察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1-12-23 12:39:14

  一、建筑安全法规和标准

  1992年,欧共体颁布了《劳动保护法》,在此之前,德国已颁布了《劳动保护法》,因此需要在欧共体《劳动保护法》的总体框架下进行适当调整。1996年,德国联邦议会颁布了新的《劳动保护法》,1998年10月,联邦议会授权联邦劳动部颁布了《建筑工地劳动保护条例》,1999年,又颁布了该条例的说明,该条例共有40个相关的配套细则。截至到2001年,已出台了4个细则,即第一条总则、第十条法律定义、第三十条协调员的资格条件和第三十一条协调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各个州(区、市)政府的劳动局负责该条例的监督管理。而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则由德国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制定。

  二、德国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1、劳动保护部门

  德国的劳动部门代表国家对包括建筑业企业在内的各行业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业主在向当地建管局报建的同时,还必须将建设项目以告知书的形式通知当地劳动局,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劳动局将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涉及使用安全的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如擦窗机的安放位置是否保证清洁工人的劳动安全,如果发现其中有不符合《劳动保护法》要求的,就不予审批。此外,劳动部门还对施工中涉及个人劳动保护方面,即工人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现象,如工人不戴安全帽,或者每名工人徒手搬运物体的重量超过25kg等,将对该工人和承包商各处以100马克的罚款。

  2、行业协会

  在德国,各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目前就有矿山、冶炼、公路、铁路、交通运输、建筑等35个行业协会,其中建筑行业协会有8个大区协会。这些行业协会在拟定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工伤保险和科研教育、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对安全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进行事故处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行业管理作用。《劳动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每个企业必须加入所从事业务的行业协会,并缴纳工伤保险金,亦即承包商的市场准入是通过行业协会认可的,但行业协会也不能将企业除名,而是对安全事故频繁的企业提高工伤保险金或进行高额罚款(属行业自律行为),使得企业无力继续经营,破产后自行退出市场。行业协会由董事会(30名资方代表、30名雇员代表)领导,董事会成员选举执行主席(10名资方代表、10名雇员代表),每年召开一次大会,讨论通过行业规则和标准。各行业协会负责管理本行业的工伤保险,行业协会本身为非盈利性自律组织,不能通过收取企业工伤保险来获利,类似我国即将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内容。

  3、建筑管理部门

  德国联邦建设部统一管理全国的工程建设活动,同时也是联邦政府建设项目的实施部门,主要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与建设职能,是联邦政府建设项目的“业主”,而对地方建设工作,建设部主要通过制定框架性的规定进行指导,具体实施办法则由各地制定,做到建、管分开。建设部作为联邦政府建设项目的“业主”,其所承担的建设项目不论在哪个州(区、市),均与一般业主同样,必须接受当地劳动局和建管局的管理,没有等级之分。作为“业主”,建设部对其承担的建设项目同样要聘请称职的建筑师和协调员来负责质量和安全工作。而德国州(区、市)一级建管局主要职能是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以及对是否影响交通、地下线路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程序性审查,审查时间依项目大小而定,一般为2个月左右。建设项目开工前,业主必须将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报建管局审查,建管局审查后发放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在施工中,建管局要监督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通常对建设项目进行两次检查,一次是在房屋主体结构完工时,检查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设计要求和房屋结构安全;另一次是在竣工时,检查施工中是否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施。检查当中发现违反规定、标准的,可予以停工。工程竣工后还要跟踪检查房屋的使用安全情况,如房屋在功能改变后的防火标准、要求等。小城市一般不设建设局,建设项目需要到中心城市的建管局审查。建管局工作人员一般由专业技术人士组成,其业务水平均达到专业资格人士水平。凡经建管局和劳动局审查后的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不能再进行更改。建管局和劳动局对建设项目检查要收取费用,费用标准由各州规定。总之,建管局在职能上综合了我们现在的规划部门、施工图审查部门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任务,它的监督对象就是面对单个建筑物,即从审查规划到审查图纸是否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建筑物验收或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各方是否按照已经审查批准的图纸建造,或者证明建筑物是否符合已经审查批准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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