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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思考
作者:佚名 来源:项目管理者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2-27 10:42:10

  在规范化运作的国内外建设领域,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是拟建项目按照投资决策程序要求, 在投资决策前对与项目有关的市场、资源、工程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问题所进行的全面分析论证和综合评价, 是一种选择最佳投资项目或投资方案的科学方法。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进行可行性研究在国内外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基础性作用。

  一、近来可行性研究工作出现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近年来,项目前期管理中的可行性研究作为一个法定程序在我国各类项目的投资活动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对于减少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的“钓鱼工程”,杜绝“拍板工程”,有效控制投资,保证科学决策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问题:

  一是可行性研究的深度不够,质量不高,不能满足决策的需要。按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可行性研究应达到能确定方案的程度,而目前我国可行性研究工作有许多达不到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与深度存在逐渐趋同的现象。

  二是不重视多方案的论证和比较,可行性方案单一,无挑选余地。有时虽有几个方案,也是侧重对某一方案的论证,其他方案的研究深度往往不够,分析对比也简单,常常是一带而过,使决策者无法进行最优化的选择和比较。

  三是调查研究浮浅导致项目投资收益的计算失真。不少单位和部门在投入产出的计算时随意性大,特别是在某些复杂的国际工程项目前期研究中,不注意对所在国进行项目的国民经济分析,低估项目成本,夸大产出效益,误导投资决策。

  四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对内缺乏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国内一些受委托单位或咨询机构对受托研究的项目往往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投审批者所好,掩盖矛盾和风险,为“可行”而研究,报喜不报忧,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是研究分析中不注重对敏感性问题和风险因素的分析。在对内和某些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的可行性研究中,报告对投资项目敏感性和风险因素的分析往往不足,不少研究找不出敏感性因素,或对风险因素的分析缺失;特别是一些对外投资项目,在注重项目经济效益的同时,忽略或囿于某些困难因素不愿做深入的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冲突方面存在的风险分析。只做项目“可行”的结论,不做“不可行”的论证,这使一些据此作出决策后的项目在出现风险或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效益大为下降,甚至出现个别可行性研究结论与论证过程相悖的情况。

  六是投资单位重咨询轻评估,追求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过程的高“通过率”,造成不小隐患。投资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工作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或只重视技术方案的评估而忽视经济效益的分析评价,“项目评估”没有真正起到对可行性研究结论 “把关”的作用。

  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对可行性研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可行性研究当成可批性研究的结果。其表现的一种情况是有些单位为使建设项目得到上级的批准,筹集到更多的建设资金,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拼凑事实,得出项目在技术、经济上均可行的结论。使可行性研究为“可行”而做,成了争项目的手段,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另一种情况是因法令制度对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事先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要求,不少单位和部门在先做了投资结论后不得已补做可行性研究,其结论必然不是给投资决策提供分析判断的依据,而是对已作出的投资决策提供数据和方案的支持,这样的可行性研究无论怎样论证答案都只能是唯一和可行的。

  第二是由于可行性研究工作本身不规范、研究不深入的原因。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需要由工程师、规划师、经济师等各方面专业人才组成专门的班子,从各个角度对拟建项目是否可行进行考察和分析论证。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根本没有成立或委托过这样的机构,只是由其凭主观经验编写一份内容覆盖面和研究深度有限,书写格式不甚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交给上级,敷衍了事;有些虽有类似机构,但其成员不是缺少专业技术,就是缺少专业经济知识,很难胜任研究工作的要求;还有个别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非专业人员组成可研班子的情况。事实上,既使调研班子是按规定要求组建的,也常会发生因其成员畏惧调查辛苦和不易与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做深入的沟通而难以获得真实信息资料的情况。可想而知靠这样的班子,以这样的研究水平进行的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研究结论失真和可靠性差在所难免。

  第三是不按照已通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实践活动,降低了可行性研究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基建程序规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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