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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工程施工合同谈判
作者:姚利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3-31 14:21:13
不能按时验收工程,承包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必须要求发包方按时验收工程,以免拖延付款,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和工期。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现场应包括施工临时用地,并写明其占用土地的一切补偿费用均由发包方承担。应规定现场移交(包括场地测量图样、文件和各种测量标志)的时间和移交的内容。承包方应有“由于工程变更、恶劣气候影响,或其他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要求延长竣工时间”的正当权利。 
    
  关于材料和操作工艺。对于报送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审批的材料样品,应规定答复期限。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答复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作“默许”。经“默许”后再提出更换,应该由发包方承担延误工期和原报批的材料已订货而造成的损失。 
    
  如果发生材料代用、更换型号及其标准问题时,承包方应注意将这些问题载入合同“附录”;如有可能,承包方可趁发包方提出材料代用意见之时,更换那些原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高价或难以采购的材料,并提出用自身熟悉货源并可获得优惠价格的材料代替。 
    
  对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的现场测量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在合同中列出清单,写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如果超出清单内容,则应由发包方承担超出的费用。 
    
  关于工序质量检查问题。如果监理工程师延误了上道工序的检查时间,往往使承包方无法按期进行下一道工序,从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因此,应对工程检验制度做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对需要及时安排检验的工序要有时间限制。超出限制时,监理工程师未予检查,则承包方可认为该工序已被接受,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争取在合同或“附录”中写明材料化验和试验的权威机构,以防止事后因化验结果的权威性产生争执。 
    
  关于工程维修。应当明确维修工程的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责任。一般工程维修期届满应退还维修保证金。承包方应争取以维修保函替代工程价款的保证金。因为维修保函具有保函有效期的规定,可以保障承包方在维修期满时自行撤销其维修责任。 
    
  关于工程的变更和增减。工程变更应有一个合适的限额,超过限额,承包方有权修改单价。对于单项工程的大幅度变更,应在工程施工初期提出,并争取规定限期:超过限期且大幅度增加的单项工程,由发包方承担材料、工资价格上涨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大幅度减少的单项工程,发包方应承担因材料业已订货而造成的损失。 
    
  关于争端及其他。应争取用协商和调解的方法解决双方争端。应注意税收条款。在投标之前应对当地税收进行调查,将可能发生的各种税收计入报价中。并应在合同中规定,对合同价格确定以后由于当地法令变更而导致税收或其他费用的增加,应由发包方按票据进行补偿。 
    
  谈判的策略和技巧 
    
  谈判不是一项简单的机械性工作,而是集合了策略与技巧的艺术,在谈判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各种谈判策略和技巧。 
    
  掌握谈判进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工程建设的谈判涉及诸多需要讨论的事项,而各谈判事项的重要性并不相同,谈判双方对同一事项的关注程度也不相同。谈判者要善于掌握谈判进程,在充满合作气氛的阶段,展开自己所关注的议题,从而达成有利于己方的协议;而在气氛紧张时,则引导谈判进入双方具有共识的议题,一方面缓和气氛,另一方面缩小双方差距,推进谈判进程。同时,谈判者应懂得合理分配谈判时间。对于各议题商讨时间的分配应得当,不要过多拘泥于细节性问题。这样可以缩短谈判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分配谈判角色。任何一方的谈判团都由众多人士组成,谈判中应根据各人不同的性格特征扮演不同的角色,有的唱红脸,有的唱白脸,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注意谈判氛围。谈判各方往往存在利益冲突,要兵不血刃即获成功是不现实的。但有经验的谈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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