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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推行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的途径
作者:佚名 来源:房地产E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4-1-21 17:58:29
%以上的保证担保业务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尽管也有少量专门的保证担保公司,但规模都不是很大。美国法律禁止银行从事保证担保业务,但在其他国家,保证担保业务则大多是由银行来承担的。保证担保业务的开展一般是通过保险经纪或代理人进行,但由于条件非常苛刻,并非所有的公司都能取得相应的保证担保。承包商在这种关系到生存的强大压力下,不得不加强管理,采用新技术、先进设备以提高竞争力,降低成本,确保合同履约。

  美国的工程保证担保是基于诚信的原则运行,业主、承包商、经纪人以及保证人为了共同的目的,往往一起工作以求把工程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证人会对工程的实际条件及周边环境、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投保人的信用和业绩情况等进行充分地调查、分析、评估和监督,帮助业主和承包商指出潜在的风险及改进措施,杜绝出现纠纷时的扯皮推诿,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效的风险控制咨询服务,是美国保险公司和保证担保公司重要的竞争手段之一。此外,美国的保险公司主要不是从保险业务中赢利,而是积聚资金从事各方面的投资以获取大的利益,因此,尽管保险公司的返赔率高、利润率低,保险公司仍然能够进行有效控制。

  正是由于这种健全的法规体制、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和以经济联系为纽带形成的自觉监督、自觉调节而且高效的管理模式,使美国政府得以超脱于市场经济繁重的事务管理,真正实现了所谓的“小政府”与“大社会”。

  工程保证担保一般主要有以下四种:

  (1)投标保证担保:投标过程中,保证投标人有能力和资格按照竞标价签定合同,完成工程项目,并能够提供业主要求的履约和付款保证担保。如果承包商在投标有效期内退出投标或中标后不签定工程合同,担保人将负责偿付业主的损失。

  (2)履约保证担保:保证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履约,使业主避免由于承包商违约,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完成承包的工程而遭受经济损失。如果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且业主并无违约行为,担保人可以向承包商提供资金上的支持或技术上的服务,避免工程失败的恶果。担保人也可以将剩余的工程转给其他承包商去完成,并弥补差价。如果以上手段均不能奏效,担保人则将以现金形式偿补业主的损失。履约保证担保应保证承包商100%地履行合同,而保证的金额,根据世行文件规定,银行保函开具的保证金额为合同价的15%,由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书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的30%.

  在美国,由于承包商违约,保证担保方出面使工程按合同正常进行的例子很多。有某受雇为当地政府兴建一座市政建筑的承包商在该工程的75%已完工时宣布放弃该项目的承建。由于承包商违约,业主要求保证担保公司安排工程的竣工。保证公司为了履行其义务并使损失最小化,自行出资雇佣了一名建筑施工管理顾问。由于该工程如不能在冬天来临前竣工,建筑物将遭受极大的破坏,因为建筑物已完工的部分既无暖气又无保温设备,保证人与其管理顾问通过实地考察,分析了所有可行方案后,保证担保公司决定用原来的分包商和供货商加快完成该工程,因为他们已经熟悉这项工程。共有28个分包商和12个专门供货商参与了这项工程。保证担保公司雇佣了一名专业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周一次的实地考察,并把结果报告给保证人和建筑管理顾问。此外,保证人还说服了项目业主向分包商和供货商支付工程款和货款,以促使工程早日竣工。自分包商返回工地施工四周后,该工程即竣工,部分建筑投入了使用。产权证书四周后发给了项目业主。该项工程得以继续承建直至竣工,都有赖于保证担保公司出面对局势所作出的正确评估和决策。

  (3)付款保证担保

  1)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

  付款保证担保的目的是保证业主(承包商)根据合同向承包商(分包商、材料商)支付全部款项。美国的“米勒法案”(1935)是要求对政府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付款保证担保的法律。它要求承建政府工程的承包商开出一份独立的付款保函,开出这些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公司必须是财政部名单上所列有的保证担保公司,该名单由美国财政部每年公布一次。当合同价在100万美元以内时,付款保证金额是合同总价的50%,合同总价在100~500万美元之间的,付款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40%;超过500万美元的合同,保证金额为250万美元。“米勒法案”的付款保证担保保护同总承包商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利益,这些人叫做第一位债权人,同分包商有合同关系的下一层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叫做第二位债权人。

  该法案规定,同总承包商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在提出控诉前无须向总承包商发出通知。如果作为第二位债权人的分包商或材料商提出索赔,要在权利人最后一次提供劳动力或材料后的90天之内向总承包商发出通知。付款保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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