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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防范建设工程法律风险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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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防范建设工程法律风险 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
作者:屈健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6-15 8:53:07
讼,确实是处于被上屋抽梯状态。不少企业只能应付就范、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六、弄虚作假、高报多算

  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的主要形式有土方计算弄虚作假:像机械挖土按人工土报,挖土深度虚报,土质等级虚报,挖土回填定额计算虚报,原始标高故意记错,回填土多记多报。变更设计和修改图纸后,减少工程量的不列入,而增加的工程量的则多列入,钢筋按扎料单多列搭接数量,5倍d按10倍d计算。多报构造柱数量。工业厂房中配套设施多算多计,如电缆沟、设备基础等非规范图纸工程量的多算等等。如果建设单位现场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审核部门又不仔细,决算中多算多计现象是十分惊人的。

  七、名义监理、形同虚设

  为了解决建设单位业务专业知识缺乏问题,对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度是一项相当好的制度。然而,制度的走样使个别监理公司成了施工企业的保护伞和合谋人。监理公司不负责任,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现象熟视无睹。有的监理公司派出无资质的人员在工地,表面上看有人在现场,实际完全成了聋子的耳朵。有的监理公司和施工企业本已相当默契,对偷工减料习以为常,在建设单位提出一些疑问的情况时,监理人员甚至还会伙同施工企业蒙骗建设单位。

  建筑领域这些形形色色的现象,让不熟悉业务、不了解内情的建设单位根本无法应对,有的建设单位有史以来第一次搞建设工程,经验、人员都缺乏,很容易上当受骗。而一旦上当受骗又根本无法来纠偏,只能一步一步套牢而难以自拔。

  但工程还是要建的,怎样来减少这些风险,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尽可能地做好防范措施:

  (一)熟悉法律、掌握规则

  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主要有《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还有建筑质量管理的有关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都应该有所熟悉和了解

  (二)事前调查,摸清底细

  在招投标之前一定要做好拟投标人情况的摸底工作。首先要从工商部门去查询该单位的基本情况,特别要对以分公司、驻××办事处等名义投标的单位进行重点调查。通过相关人员进行投资方调查,了解投资方、经营者的实力和为人,特别是主要管理人员的诚信度。

  (三)算准标底,杜绝低价

  委托标底计算单位计算标底,首先要选择信誉程度高的造价咨询机构,要看具体造价师的能力和敬业精神,编制标底时的细致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前提,漏项和错算是工程量招标中的一个重大隐患。不论采用固定价格或可调价格,千万不能将价格风险放得太大,一旦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不论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没有能力来承担。

  (四)考虑周到,规范约定

  选择诚信程度和资质情况都比较理想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后,或者是经过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认真细致地研究合同条款是很关键的工作。目前,勘察、设计合同有范本,但都是普通内容,对特殊约定要细化到具体的合同内容中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也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具体约定在专用条款中细化。要认真推敲专用条款中的各项约定,特别是工程质量约定要细化,工期奖罚要明确和可操作,工程量范围要约定细化。另外,还可以签订各种补充约定或附加协议,将工程特殊情况的各种约定都列入进去,而值得关注的是,尽可能不要签订“黑白”合同。

  (五)注重现场,派驻强将

  建设单位千万不能以为反正有监理单位,反正有质监部门,不需要对建设工程进行自行监控,这样将会完全处于失控状态。只有委派信得过的本公司人员常驻工地进行监督,随时发现工地上的各种问题,及时协调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其他配套协作单位之间的关系,随时发现各种有损建设单位利益的情况,工地常驻人员要善于学习、熟悉业务,敢查敢管,一身正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建设方的利益。

  (六)积累资料,保存证据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了避免和防范法律风险,在建设工程全过程中要善于积累资料,保存各种证据,特别对合同、协议、技术核定、设计变更、会议记录等要妥善保管。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土方工程的现场测定数据、原辅材料的现场取样等要有专人负责。如果采用可调价格结算的,还要对当时价格进行资料收集,做好调价依据的汇总和整理工作,备而不用。现场还可以保存视听资料,现场拍照、摄像要突出现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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