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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的施工索赔
作者:佚名 来源:土木工程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2-26 20:45:19

  施工索赔,通常是承包商向业主或分包商、供货商提出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有时,业主也向承包商提出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的要求,即“反索赔”。施工索赔的方式一般可以在施工过程中沟通处理,在协商中解决。如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等。如果索赔需要经过诉讼程序来判决,那是双方对索赔事项发生争端,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索赔事项的最后一个途径。

  施工索赔和项目施工管理过程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施工索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友好协商解决,是施工索赔的最佳途径,也是最好的结果。索赔工作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需要重视组织和计划工作,加强从投标签约到保修回访阶段全过程、连续性的管理,充分认识施工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全面了解施工索赔工作的要点。

  施工索赔的依据是索赔工作成败的关键,有了完整的资料,索赔工作才能有效进行。施工索赔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合同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及惯例,是起主导作用的索赔依据。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基础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其内容包括文件和信件、日志、记录、报表、通知、图纸、影像照片等,这些资料都是事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从施工索赔工作的过程分析,投标签约阶段是索赔依据收集整理的第一步,也是极其重要的一步。有些工程项目,尤其是那些议标工程,有的业主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对施工单位设置“陷阱”,其用意无非是为自己在今后工程建设过程中赢得“反索赔”创造条件。因此,工程签约阶段是形成索赔依据非常关键的一个时期,突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相对来说,事后索赔处于被动地位,对方往往也搞扯皮、耍赖。

  施工索赔应尽可能在事前进行,争取主动,使索赔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这就是说,施工索赔要掌握最佳时间。如何合理地运用索赔依据和及时掌握索赔时间,对于实施索赔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例如沪江综合配套楼工程,原围墙拆除,向外迁移3米事例。此事通过与业主协商,围墙迁移的施工损失,获得了经济补偿。按惯例,围墙向外迁移,用于增加施工场地的面积,是不可能取得索赔补偿。但是,该工程地下室土方开挖时要危及围墙的结构稳定,如果在基础及地下室分部工程施工阶段围墙倒塌,将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或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业主也要承担施工安全事故责任,所以,施工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假如等地下室工程施工完毕进行索赔工作,到那时即使有充分的索赔依据,也不会有造成安全事故之实,则围墙向外迁移纯粹是属于扩展施工场地了。可见,及时掌握施工索赔的时间,就像“卖日历”一样,要选择最合适的时机出手。

  施工索赔与索赔的依据是紧密相关的,有了充分的索赔依据,索赔费用的计算就有据可依,才能使索赔工作取得满意的经济效果。例如恒风集团汽车检测站围墙工程,在基础施工阶段,有一项“机械挖孔桩”临时变更。对于方案的可行性,各方取得了一致的意见,而对于变更的费用计算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下,业主坚持按市场价(市场价要比定额价低许多)计算。该围墙工程“机械挖孔桩”是业主出于对安全生产的考虑,中途临时决定的建设方案,而不是设计变更,属于“默示索赔”之例。工程合同在索赔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又是组织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因此,施工索赔的费用计算,可以套用工程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或按工程承包内容的结算方式进行,通俗地说就是“跟着合同走”。如果按市场价确定,必须要有可操作的依据才可以讨价还价,否则,除了扯皮还是扯皮,而此例“按市场价计取”没有可参考的依据。最终,关于“机械挖孔桩”的费用计算,业主无条件同意按合同中有关“工程量增减”条款执行。此例如果按市场价计算,损失的不仅仅是定额价与市场价的差价,还包括机械费和人工费的损失等。

  施工索赔还应加强对施工索赔范围的界定工作和索赔依据的搜集整理工作。界定施工索赔的范围,要勤于分析、善于分析。项目施工管理进行到每一个阶段,每个施工过程,以及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展开,甚至每一项费用的支出,事前都要进行经济性分析,找出每项施工内容“埋单”的理由。假如某一项施工内容不在工程合同范围之内或界限不明,应及时提出来讨论。就第一例的情况,如果对于能够取得施工索赔不理解,这是由于分析施工索赔时,安全生产法规的索赔依据往往被忽视,无法界定索赔的范围,进而失去应有的索赔权益。搜集和整理索赔依据,要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义务和权利,有针对性地收集和保管资料,为事后索赔准备充足的依据。如业主拖欠工程价款、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工程施工图纸等,这些项目都可以按照“假如业主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事先有目的地去准备相应的索赔资料,为事后施工索赔提供完整的依据。反之,为预防“反索赔”,应该同时准备己方应完成合同义务的所有资料。当然,有些施工索赔是不可预期的,这就需要管理者在实施项目管理时,正确应对双方交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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