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与我国的发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研究
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发展的困
探询国际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策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程序
造价施工索赔是造价管理的重要
浅谈国际工程的投标报价
在国际工程市场如何选择保险经
论工程项目中索赔管理的运用
试析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合同管理
变更与索赔:国际工程中的必修
浅谈国际工程估价编制策略
浅议国际工程索赔
国际工程合同选择及其对投资的
论工程索赔
美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国际承包工程的汇率风险及防范
浅谈国际工程中的设备管理
国际工程项目人员配置
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现状与发展趋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国际工程 >> 法律与争议 >> 正文
索赔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理解和运用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2-26 11:54:03
  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经营过程当中,索赔是重要一环。合同双方均享有索赔的权利,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业主同样也可以就此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所以,承包商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应权衡利弊,慎重行事。

  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业主的反应通常会相当敏感和激烈。对于这种额外的支付,业主的自我保护是正常的。而这种心理一定会影响到业主对索赔的决策,承包商索赔项下的补偿往往会被业主的反索赔所抵消和扣减。有时反索赔的理由也许并不充分,但仍可降低索赔的效果,同样导致承包商处于被动的地位。

  此外,大量地提交索赔文件,要求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将使该承包商有可能进入业主的黑名单中,业主会在其内部指引中把这些承包商列为重点对象,甚至会对其做出不利的报告。在以后的投标项目中,以往的索赔记录将难免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他的业主会多加防范,可能使承包商丧失很多的机会。因此,是否提出索赔要求,提出怎样的索赔要求,应该是每个承包商都应该仔细考虑的问题。

  当然,并不是说索赔有难度,有风险,承包商就不敢索赔,不该索赔。相反地,承包商应该根据合同条款,抓住每个索赔的良机,通过交涉或谈判,维护自身的权益,取得合理的补偿,井努力拿回尽可能多的赔偿金额。同时,更应该想方设法地主动创造索赔的条件和机会。例如:承包商可以在签约后,利用FlDIC通用条款的第42款把365JT施工中的通用的机械设备先期运抵现场,从而避免因施工准备期过长或开工迟缓而受到业主的责难,同时再通过第14款的进度计划安排,抓住业主在工地移交手续上出现的问题而索取额外的费用并延长工期。原则上认为项目签约后,承包商的责任只是负责工程的实施,但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进行工作的场地,即有义务要做出第42款所述的工地移交。承包商时常会寻找机会,要求在业主尚未获得施工现场场地的场所开工,从而创造索赔及延长工期的可能,并作好相关的书面记录。当然承包商也应考虑这种安排的逻辑合理性是否存在;承包商没有借助引据仲裁条款而索赔成功的案例可以说是少之又少,因此,承包商对仲裁时将会引用到的举证依据要特别重视。

  有时咨询工程师或业主拒绝承包商呈报索赔的理由,并非是要求与事实不符,而是索赔的程序不对。FIDIC合同条款第53款对索赔的过程做了说明,承包商可以参照其步骤按部就班地开展与索赔相关的工作。这样,就可以减少在索赔程序上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需要着重说明的是,承包商必须做好有关索赔的文字记录和证据收集,并将相关资料合理搭配;列举的事实要充分有力,令其证明确实应该支付索赔,争取不留疑难问题。承包商的索赔意向并不能作为具体支付索赔时的依据,同样,以虚设的损害事实提出索赔要求也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在涉及到费用问题时,业主和咨询工程师都相当看重提供的举证是否有充分的说服力,并要求出示当初的原始论据资料。有时承包商会因为一张发票或一个计算书不符合要求,而无法收回已经支出的款项。

  承包商一定要及时书面记录自己的索赔意向,至少要写信记录事件,并且是越早越好,声明将保留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的合法权利,因为在FIDIC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要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后的28天内书面通知咨询工程师,否则时机是稍纵即逝,28天后是不可能再补充提出索赔要求的,业主可视同承包商放弃了合约赋予的索赔权力,因为这时已经丧失了索赔在时效上的合法性,他们只会感激承包商当初没有记录好索赔的竞向。承包商并非是慈善机构,不应承担合同里规定本应由业主承担的经济风险。实际上,确实有过业主推脱索赔要求已经过期或记不清当时情况而拒绝支付承包商的个案,尤其当索赔涉及到较大金额时更是如此。这时并没有要求承包商必须提供索赔的详细计算和清单,也没有涉及到金额的估计,只是要求其送交索赔的富向通知。否则,索赔金额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咨询工程师或业主的客观判断及相关表态。如果当涉及到的索赔金额很大时,对方往往会借口索赔不合法而加以推脱,甚至出现无理反驳,也可能招致一次性的断然拒绝。若出现这种出师不利的局面,承包商下一步的索赔工作将相当艰难。因此,承包商在提出索赔的初期应首先记录索赔竟向,而不宜列明索赔的具体金额。

  有些承包商不愿就索赔问题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采取过激行动,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不过激并不意味着就不去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争取,保护自我,承包商在索赔交涉时应该把握尺度。当承包商明显受到不公对待,尤其是在遇到咨询工程师的决定带有偏见,而承包商又有充分理由予以反驳时,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把争端提交仲裁,承包商对此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经常见到一些承包商在项目发生意外事件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后,不敢向咨询工程师提交索赔要求,担心由此可能激怒业主或破坏关系。其

[1] [2] [3] 下一页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