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造价施工索赔是造价管理的重要
论工程项目中索赔管理的运用
论工程索赔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常见方法研究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索赔
国际工程保险索赔中的保险原则
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索赔
工程施工中承包商索赔的基本程
谈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
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索赔时效的操
XX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的反索赔
国际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索赔实务
浅析造价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中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资料
论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及思考
工程承包项目中索赔问题的处理
浅谈施工方索赔的问题
对国际招标工程施工索赔中有关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国际工程 >> 法律与争议 >> 正文
解决工程索赔及其争议的新方式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8-12-25 15:24:30
工合同条件》赋予工程师在管理合同方面较大的权力,例如:认定工程质量、发出暂停指令、确定工期调整时间以及确定变更单项的价格等等。特别是,原合同条件还规定了工程师解决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争议的职能,即若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出现争议,则应先提交工程师解决,并将其作为将该争议提交仲裁的条件。 

    尽管承包商可通过仲裁解决索赔,但由于仲裁审理时间较长、仲裁费用也相当可观,故而将金额低于2万至5万美元的索赔提交仲裁解决几乎不会带来收益。因而,工程师的决定的公正性成为保证合同履行的关键。
    然而,现实中,由于工程师受业主雇佣并由业主支付酬金,因此工程师在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其公正性往往得不到满足,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英国里丁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人们将“工程师”列为十大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因素之首,FIDIC的有关问卷调查也有类似的结果。

    假如工程师不是独立的,FIDIC合同条件就不应该赋予工程师那样大的权力。为了减少承包商和业主由于工程师行为不公正所带来的风险,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降低工程成本,FIDIC借鉴了最早在美国工程合同中采用的争议评审委员会(Dispute Review Board,简称DRB)的经验,首次在其1995年制订的《设计一建造及交钥匙合同条件》中采用了DAB方式解决索赔争议。

    3 采用DAB方式解决工程索赔争议的特点

采用DAB方式解决索赔争议具有如下特点:

    3. 1公正性

    DAB由一位或三位独立的并经承包商和业主双方同意的专家组成,特别是其酬金由承包商和业主各分担一半,因而从制度上保证了DAB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2预防性

    尽管FIDIC新合同条件不允许承包商或业主单方面征询DAB的咨询意见,但却鼓励承包商和业主共同征询DAB的意见和建议,这一机制可有效地预防潜在的索赔争议。例如:与DAB具有类似功能的DRB在美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很多项目尽管设立了DRB,但从未将争议提交DRB,合同双方往往采用协商解决了索赔。

    进一步地,由于DAB成员是由承包商和业主共同选定的独立的专业人员,而且对工程情况熟悉,所以合同条款第20. 6条规定,DAB的决定可作为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证据。这一规定使得DAB在防止索赔争议方面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促进了索赔的友好协商解决。

    3. 3快速高效

    由于合同文件规定DAB成员应定期考察工地现场,每年不少于三次,所以DAB成员对工程进度、质量等都比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更了解工程的特定情况,因此,与仲裁相比,DAB在对索赔争议的评审、听证过程大大缩短,能更快速高效地对索赔争议作出“准仲裁性”的决定。然而,DAB的决定并不是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性的特点。

    3. 4非正式性
    DAB的实质是采用独立的第三方(如:工程专家)解决工程索赔争议,其争议解决过程具有非正式性,没有仲裁或诉讼程序那样正式而严格。DAB成员可自行、灵活地决定对索赔争议的听证程序,因而为低成本地解决索赔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4 结论

    FIDIC新的《施工合同条件》体现子“尽快解决工程索赔”的宗旨,采用DAB解决索赔争议是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创新。采用DAB的基本原因是作为合同条件的前提条件的“工程师的独立性”在现实中受到质疑。DAB方式为快速高效地解决索赔争议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因其公正性所形成的“威慑作用”在预防索赔争议、促进索赔的公平合理解决方面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Seppala, Christopher R.,C la im、,Resolution of Disputes and the DAB 【R】,Londo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