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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承包商实施国际工程项目的法律规制
作者:未知 来源:高登项目管理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6-4 7:23:13

  摘 要:对外工程承包是落实“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形式之一,中国承包商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实施国际工程项目,在实施这些项目过程中,中国承包商面临注册国、项目所在国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制,只有了解、熟悉这些法律规制并能够积极应对,才能保证国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国际工程 法律 规制

  国际工程承包业是世界经济的重要领域之一,具有跨行业、跨地域、业务模式多样化的特点。自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走出去”的战略思想以来,“走出去”已成为我国改革开放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际工程承包是作为落实“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形式之一。

  我国的对外工程承包业发展十分迅速,行业从最初的房屋建筑和交通领域发展到涉及建筑、冶金、石油、化工、交通、电力、通讯、轻工、农业、渔业以至航空、航天及和平利用原子能等高科技领域;市场从最早的以非洲、中东为主发展到业务遍及全世界 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国际工程承包的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从最初的劳务分包、土建分包发展为大量的总承包、BOT、PPP 等形式。

  本文仅就中国承包商实施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将受到的法律规制情况进行要分析。

  一、中国法律对承包商资格和境外投资批准的规制

  1.中国承包商实施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必须遵守《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于2008年颁布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是效力等级最高的行政法规,条例从对外工程承包资格、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保障、外派人员合法权益、对外承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对中国承包商实施国际工程承包项目进行了系统的规制,尤其是确立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制度,从法人资格、资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防范能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及商业信誉等方面,对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做了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2.实施国际工程项目,如涉及BOT、PPT形式或按照项目所在国要求须在当地成立机构时,必须遵守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其中“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还必须经过商务部特别核准。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向商务部办理审批时,不仅要区分在项目所在国成立机构的性质,而且要结合考虑项目所在国法律的要求。我公司为在沙特承接项目,申请成立“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沙特分公司”,向商务部办理审批后取得了《境外机构批准证书》,但按照沙特当地法律规定,必须由母公司注入一定的资本金,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仅持有《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的分公司无法办理外汇的汇出。一般而言,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合资公司均应申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而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则申领《境外机构批准证书》。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各国对子公司、分公司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实际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必须结合项目所在国法律的要求。

  另外,中国承包商实施国际项目涉及的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海关以及税收、外汇等事项,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项目所在国法律对中国承包商的约束

  实施一项国际工程,就必须遵守项目所在国的各项法律规定,这其中涵盖了当地公司注册、税务、人员准入、货物进口、税务等各方面。

  1.重视项目所在国关于人员准入的法律规定。近年来,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劳工进入的国家增多,使得中国承包商在实施项目中的成本、工期控制难度加大,印度政府禁止中国劳工参与电厂兴建工程的事例曾被国内媒体广泛报道,我公司所属三安公司在实施北汽澳大利亚二手设备拆迁项目中也遇到了澳方拒绝签证的事例。因此在项目谈判初期,必须对项目所在国人员准入法律规定了解清楚,并在合同中约定此项义务由业主承担。

  2.加强对项目所在地劳工最低收入法律制度的把握。中国承包商能“走出去”赢得市场,很重要的一方面是人力资源成本的优势,但目前项目所在地对劳工最低收入法律制度的限制正在使中国承包商的优势逐步削弱。我公司在澳门实施项目时,遇到了澳门劳工局对员工收入的调查,给项目的实施带来了影响。对此,作为中国承包商,一是要对此予以足够重视,在国内签订好各项协议;二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适应、满足项目所在地法律对劳工最低收入的规定。

  另外,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还可能对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内容产生否定性作用,例如,根据伊朗宪法第968条“如果合同的一方是伊朗,而且合同在伊朗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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