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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与对策
作者:汪邦慧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10 19:30:18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1 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代理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 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第一,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 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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