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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非自愿性移民问题与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建筑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2-22 18:40:44

  摘要:水利工程移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被动性,移民范围决定于工程建设需要,不以移民本身的意志为转移;二是具有很强的时限性;三是大部分移民适于就近安置,具有区域性;四是应获得适当补偿。为了做好移民安置工作,需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移民补偿与移民就业保障的关系、移民安置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移民迁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移民搬迁与教育发展的关系、移民与推进城镇化的关系等。

  1、前言

  中国政府为了支持三峡库区移民迁建,采取开发性移民的方针,通过制订实施规划、财政金融支持、税费政策优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其他地区对口支援、政府协调移民远迁等多项措施,探索移民稳定安置并获得发展的新途径,取得较好效果。 移民是重要的人口地理及社会现象,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移民的广度和频度不断增强,并不断促进人类文明的传播及人种、民族的融合,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社会移民按其迁移的起始动因可分为自愿移民和非自愿移民两大类。工程建设占地移民,尤其是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在非自愿移民中所占比例较高,影响面广,往往具有很强的政府行为性,稳定安置和促进发展难度最大。本文以长江三峡水利工程建设移民为例,研讨水利工程移民迁建有关政策问题。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是中国政府于1992年决定修建的。计划用17年时间,在长江干流地处西部山区与中东部丘陵平原地区连接段的重庆市、湖北省相邻区域,建设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中国政府对三峡库区移民工程采取“开发性移民”的战略方针,经过近10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使处于三峡库区的百余万民众,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区域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常规更为迅速的发展。

  2、水利工程与移民问题的基本特征

  水利工程建设一般修建于山区,在其形成水库所淹没区域范围内的居民,都需要迁移,易地安置。三峡水利工程的库区范围影响长江干流近600公里及相应支流区域,水库面积1084平方公里,其中淹没陆域面积632平方公里,涉及湖北省、重庆市共20个县(区),全部或部分淹没县级以上城镇(城市、县城)13座,集镇116座。兴建三峡水库的受淹人口之多、淹没损失之大,相应移民迁建安置任务之重在世界各国中首屈一指。这些工程性移民,表现以下基本特征。

  2.1 被动性

  三峡库区的移民,是由三峡水利工程建设所决定的,在确定该水库蓄水高程为175米,建设时间为1993~2009年后,相应需要移民的范围和对象就已经确定,不以移民本身的意志为转移;这些移民不能事先筹划自己的迁移目标和从业去向,不能自由决定自己的去留,移民搬迁处于被动地位,表现为被动性特征。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常由政府组织,往往带有很强的政府行为色彩,无法与靠市场调节的主动移民相比,该特征反映出这类移民存在着依赖性。

  2.2 时限性

  根据三峡水利工程的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在1994年开工建设后,1997年第一次大江截流,2003年开始蓄水至135米水位,2006年蓄水至156米水位,2009年全部建成,三峡水库正常蓄水至175米水位。在以上不同时限以前,对应水位库区范围内的移民,必须在这一时限以前撤离原居住地,搬往新区,具有很强的时限性特征,需要按计划组织实施。移民迁建工程建设进度必须与水利工程建设同步或者适当提前。

  2.3 区域性

  三峡水库蓄水涉及的20个县(区),总面积5.8万平方公里,人口193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479万人。这一地区同中国其他大多数山区一样,由于交通不便,长期处于较为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当地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文化素质不高,经济相对落后,部分地区靠国家财政补贴。受水库蓄水影响,当地居民要迁出原居住地,从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和社会群体关系等考虑,大部分人员适于就近安置,分布于库区的一定范围之内。由于淹没区涉及人口聚集的13座城镇、116座集镇,这些移民的搬迁,具有很高的密度和强度,因而,移民工程量大,难度高,情况复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具有重大影响,要注意其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背景的研究。

  2.4 补偿性

  无论是国家的公共行为,还是企业行为,工程建设造成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丧失和固定资产损失,需要迁移,这些移民为大局利益做出了牺牲,理应得到相应补偿,并在移民中得到发展。这种补偿往往是按原值或恢复原功能给予补偿,一些私有财产少、居住条件差的弱势群体,得到的补偿亦较少,要维持或超过其原有生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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