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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交通工程监理中的若干问题
作者:付瑛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1-28 20:53:05
内部管理问题。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理工作程序不清、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监理技术文件照抄照搬、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总监一身多职,难以真正起到总监的作用。

  二交通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对问题的措施

  加强立法,规范业主的行为

  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规范业主的行为,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好业主权利与义务问题,就是要界限好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分工问题。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更应该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的体现。

  2、正确处理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由于涉及的单位较多,监理法规不健全,行政干预,施工等单位对监理认识的肤浅,监理队伍参差不齐等原因,在监理工作中总会出现监理与业主,监理与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尤以监理与业主的矛盾最为突出,影响更大。如解决不好,必然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是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监理委托合同一旦签订,其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确定了。监理合同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的解除和撤销。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时,应具有其独立性,业主或施工单位均无权干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合同关系很难实现,监理必须在以下几方面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①正确处理业主的行政干预;②正确维护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③现场记录避免事后纠纷,重大问题必须作书面报告。

  3、建设工程监理不应当仅仅定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按照当初的定位,工程监理可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然而监理制实施十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实施阶段的施工阶段,定位有失偏颇。笔者认为,在这两个阶段中,监理的重点应放在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因为只有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正确即对项目建设做出科学的决断,才会优选出最佳投资建设方案,才能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

  4、大力推进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

  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的目的是实现产业组织结构合理化。目前监理企业层次不分明,大的不强,小的不活,中间层次则需提高质量和水平。监理企业规模和结构应与建设工程规模和结构相协调。因此。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关键是解决综合类大型和专业化小型企业的两极发展。①向代表行业水平和实力的企业集团或大企业方面发展,使其成为能够与国际咨询顾问公司相抗衡的中国大型骨干监理企业。②按照专业化、小型化的发展方向,通过采取多样化资产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形成独具特色规模适度、专业性强、机制灵活的小而专、小而精,小而活的充满生机及活力的新型监理企业。

  三 结束语

  总之,多数监理企业可以加大改制改组力度努力搞好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逐步发展成为专业类监理企业。通过资质引导、市场准入和政策扶持。加快内部组织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向专业类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马俊平.浅议建设监理的误区与发展思路[J].工程与建设;

  [2]陆晓平.工程监理中有关问题的探讨[J].江苏水利;

  [3]蒋晓玲.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中加强现场管理浅议[J].科技创新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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