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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工程建设监理
作者:佚名 来源:考试吧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3-25 12:49:20

  摘要: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是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

  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程建设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就越发显得重要。 工程建设监理中,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是一项科学的管理制度,其主要任务有: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优化设计方案,优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一、工程建设实行监理的必要性

  1.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去几十年我们的建设活动基本是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进行,如此运作,弊端很多,一部分人员刚熟悉项目管理业务,还没有巩固就又改行干别的,另一部分却又要从头学起,严重影响了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人才浪费和管理费用的浪费严重,管理人员的专业化不能配套。

  2.是适应市场经济、改变政府职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建设监理是从国外引进的,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成果,它虽然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同样适用于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的监督管理是社会进步趋势。

  二、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监理招标。通过招标确定建设监理单位,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监理招标招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是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重在“能力的选择”,而监理投标报价居于次要地位。监理单位的投标书一般依据监理大纲制定技术标书,主要内容有: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监理工作依据,拟派驻的监理工作机构和组织形式,拟投入的监理工作设施及要求委托方配备的条件与设施,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简介。

  (二)监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规定的建设监理权利与义务主要有:

  1、监理人的权利:(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勘察设计的建议权,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等。(2)对于项目实施的质量、工期、投资的监督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施工工程量进行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人的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3)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人身和工程安全,尽管指令已经超越了委托人的援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并及时报送文件补签确认。(5)审核承包人有关索赔事件的权利。(6)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取得报酬和享受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劳保条件等的权利。

  2、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委托合同,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公正的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并胜任监理业务工作。(3)在合同履行期间和竣工后合同终止,未经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及物品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合同终止后均应完好交还。(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能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被监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自身行为的公正性。(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在监理过程申,不得泄露委托人声明的秘密,也不能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声明的秘密。(8 )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等。

  (三)施工中的监理工作。

  1、进度控制。依据审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分解为各季度、月、周进度计划;依据分解的进度计划按时检查、分析问题与原因,在相关的例会上及时提出整改和调整措施(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或经济措施等),检查落实;对于完不成进度计划并严重滞后的施工工期,总监要协商建设方按照合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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