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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难点及完善措施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5-24 20:44:37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机构的建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报告制度。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5)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是否证书应齐全有效。

  (6)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开工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场地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3)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4)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5)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3.3必须解决的问题

  (1)机械设备、防火防灾、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监理企业原有的质量监督人才难以胜任这些工作,急需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2)安全监理收费问题。许多工程收不到安全监理的费用,无法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另外,目前不少监理企业“揽活”抢客源,纷纷采取竟相压价的手段,恶性竞争,取费过低,降低了安全监理的质量。

  (3)安全监理制度尚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如何科学地理解安全监理工作,统一执法,是行业内目前需考虑的问题。

  (4)部分施工单位不配合,如底层脚手架不按要求满铺、脚手架扣件等未按要求送检等。

  4完善和改进建议

  (1)重新界定建设活动中,工程的各主体方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上的责任。确立建设方是安全生产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或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的机制。设计、监理、安全生产所需设施、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视不同情况承担次要和连带责任。

  (2)政府要出台使施工单位通过抓安全生产获得利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政策、措施。建议设立政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安全生产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尤其是奖励直接面临安全风险的施工方。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补偿金制度,对建设各主体方,尤其是对施工方作适当的、政府能承受的补偿,在政府和行业管理层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业的权益氛围。

  (3)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视其在建设活动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

  (4)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相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

  (5)成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具有监管和服务性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该机构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派,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强制性的监控。或强化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控、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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