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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设计在投资控制中的“龙头”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4-10-3 22:57:24
是接受业主委托而开展设计工作的,也应该按用户要求进行设计,投资目标的设定只能在业主确定的某个范围内进行,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要合理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值,必须首先解决好投资责任人的缺位问题。

  (2)加强审查力度,强化对设计单位的有效监控工程设计方案一旦确定后,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总投资的10%~15%如何控制?本人认为要通过加强审查力度、加强对设计单位有效监控,才能落到实处。如果仅有愿望,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结果仍是一场空。

  项目投资审查的重点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投资估算、概预算时既要防止漏项、低估,又要防止提高标准,宽打窄用。尤其要求技术改造项目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依托公用工程,并督促设计院要进行多方案比选。

  为了进一步控制项目投资,可明确对项目相关专业的严格审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查中的职责和考核范围。同时为增强项目审查效果,在项目审查前由各职能部门先作书面预审、将预审意见反馈、汇总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作出修改回复。项目投资经建设单位自审、公司(厂)内审、集团公司专家审查三个阶段,控制好项目投资。

  为此,严格要求下属各厂提交有关工艺参数和要求的原始资料不得直接对口设计院,必须由公司审核后转交。在项目设计阶段严格把关,严禁虚报、搭车、大手大脚或锦上添花上项目。

  同时,可要求对设计院实行设计考核,从设计费考核入手, 留出一定的比例由主管部门按规定考核后,通知建设单位才允许发放。要求设计院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不作无原则的设计修改。

  但是,由于现行的设计收费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节约了项目投资,但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有时设计费反而变少了,从而客观上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

  同时建设单位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难以从优化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义。

  (1)建立健全对设计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对合理、经济的设计,按限额造价与设计造价进行比较(关键是工程量的节省),节省部分按比例给予设计人员奖励。

  (2)制定限额设计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检查项目设计过程中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对设计的科学性、功能的实用性和经济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要在设计单位内部,使设计与估、概、预算形成有机的整体,克服相互脱节;各专业开展限额设计,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不突破总投资额。使设计人员树立经济观念,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工程实物量的变化,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工作,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限额设计下达的总额度一般宜控制在直接工程费的90%内,以便项目经理留有一定的调节裕度。

  (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任意增加设计内容和提高设计标准等现象,要明确提出对该部分发生的工程费用,在超过控制限额的基础上相应扣罚设计费用。

  (4) 尽管各设计单位在积极进行设计“贯标”工作,但是仍然有必要寻求第三方如审查机构或专家组对设计进行审查和论证,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变被动为主动。

  (5)要按设计程序和正常设计周期进行设计。目前工程项目一旦获得批准,对设计进度的要求非常紧迫和苛刻,设计周期就会受到不合理的压缩,因此设计人员在完成设计任务都有困难的前提下,很难顾及方案论证、技术经济比较、工程量和价格比较等。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设计单位是设计方案的主体。项目投资管理只有从项目前期投资控制目标的设定以及加强设计在项目投资控制中的“龙头”作用的管理,通过优化工程设计,开展设计招标和限额设计、加强项目各阶段的审查,才能有效而合理地控制整个项目的投资。

  同时,认为要真正实现设计在工程项目中对投资控制的“龙头”作用,必须向国际化靠拢组建以设计为主体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开车服务为一体的EPC工程公司,使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做到科学、有效、合理的交叉。实现对进度、质量、费用的有效控制。

  在现阶段可逐步推行代建、统建方式,向专业项目法人发展。将各种分散的管理要素组织起来,以有利于发挥专门人才的管理才能,发挥专家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优势,实现建设管理向专业项目法人发展,向专业项目管理承包公司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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