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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症结与对策
作者:陈海潮 李…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2-1 17:06:40

  多年来,建筑业企业资金捉襟见肘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建筑业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症结。近年来国家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了综合治理,收到了明显的实质性成效。但笔者认为,却忽视了一个最根本性的问题——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深层次的问题。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建筑业企业资本营运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纯收入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必要的前提条件。因此,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对促进建筑业和建筑业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剖析

  现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是按2004年10月财政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仍延续传统的按月结算、分段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等方式,这种结算办法曾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日益暴露出了许多弊端。

  (一)把分项工程视为产品销售,背离了商品经济的原理

  建筑产品同样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其使用价值能够作为价值的“担负物”在流通领域进行交换,交换价值也必须通过使用价值来实现。而建筑产品的分项工程是处在生产阶段的在产品,并没有进入流通领域,也没有实现其使用价值,建筑企业按其结算的工程价款,它销售的并不是使用价值,却实现了商品的价值,这种人为地“假定产品”不符合商品经济的规律。

  (二)工程结算环节错位,促成了企业工程结算利润失真

  决定产品销售收入多少,除了价格因素外,还有个“数量”因素。对于建筑产品整体来说,已完分项工程只是继续加工物——产成品或在产品,只有交验完工后,才能最终形成其使用价值。特别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后,企业须依法纳税,为使核算(计算)出的利润“符合逻辑”,只好在成本费用上作大量的预提和待摊,这种不具备商品使用价值,也没有价值的“半成品”计算利润,与现实生活中的商品生产原则相背离。而且,大量的赊账收入直接列入经营成果后,一方面加剧了企业资金枯竭,同时也不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势必造成建筑企业工程结算利润的失真。

  (三)资金运营管理的偏离,助长了企业资金运行的依附性

  作为独立的建筑商品生产者,建筑企业应具有自主运用资金的权利。现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由发包单位可以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程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单位预付款资金,并应在一个月内付清,而在实际操作中已名存实亡,失去了应有的效应。同时,这种以预付款的形式无偿拨付建筑企业,也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

  (四)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造成了拖欠工程价款日趋严重

  现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涉及到各方面,手续十分繁杂,且政出多门。据调查建筑企业期末应收账款中有40%左右属单方列入年度工程结算收入,一方面形成了企业年度工程结算收入的差额,另一方面导致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管理的失控。

  (五)经营管理意识的淡化,形成了企业内外债务捉襟见肘

  企业转换机制后,国家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和经营权,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但由于缺乏相应有效的引导和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诱发了企业片面地追求产值,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甚至债务链难以自拔,背上了沉重的财务包袱。

  二、 推行“标价支付、竣工清算”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加速建筑产品商品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筑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应及时改革,代之以“标价支付、竣工清算”的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所谓“标价支付、竣工清算”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工程招投标行业管理部门在现行建筑业招投标市场增设一个窗口,负责全程管理监控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竣工工程结算和评判等职能业务。这样,既体现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形成全过程管理连接价值链的延伸,又显示出以建筑行业管理为主体进行统一管理的必要性。笔者认为,就目前市场经济和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来看,推行“标价支付、竣工清算”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必将进一步缓解建筑企业当前资金紧缺的难题,有效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促进建筑业企业科学健康发展。

  (一)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深入推进建筑业的发展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发展支柱产业的一系列新政策措施,作为建筑行业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和建筑产业特殊的特点,修正制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法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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