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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验收标准的编制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8-25 15:57:14

  1 三峡工程验收不执行行业验收规程

  三峡工程分三期施工,第一期工程以实现长江大江截流为标志,于1997年验收完成,随后开始二期工程建设,以首批机组发电和双线五级船闸通航为标志,可望2003年按期实现目标。从2002年起到2003年工程验收工作十分繁重,各参建单位要完成合同项目验收,还要参加国家验收委员会主持的阶段性验收。2002年阶段性验收由国家验收委员会委托中国三峡总公司主持验收的有4项:上游围堰拆除和下游围堰拆除、双线五级船闸围堰拆除、导流明渠截流。2003年由国务院代表国家主持初期蓄水(高程135m)验收和首批机组发电验收。由于三峡工程的特殊性,验收工作没有执行现行行业验收规程,而是重新编制了符合三峡工程情况的验收标准,如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验收工作大纲》和中国三峡总公司组织编写的《三峡水利枢纽合同项目工程验收规程》以及《工程验收资料整编基本要求(一、二)》等整套标准用来规范三峡二期验收工作,上述前两个文件称之为“三峡工程验收标准”。

  2 为什么要制定“三峡工程验收标准”

  由于我们国家在水利和电力方面的管理体制,现在规范水电工程验收工作有两本规范,一个是水利部所管工程要执行水利行业的《水利水电建设验收规程(1999)》,以下简称“水利规程”,另一个是电力部门所管工程要执行电力行业的《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2000)》,以下简称“电力规程”。这两个规程都已正式发布执行,作为水利枢纽的三峡工程完全可以选择一本合适的行业验收规程来执行,可是三峡工程没有这样做,而是参照两种规程重新编写制定“三峡工程验收标准”,分析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2.1 行业验收规程不能满足三峡工程验收要求

  两个行业的水电验收规程中的验收范围、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的主要工作精神基本一致,但在具体条款上两者有较大的差别。二者的主要差别参见表1 。

  从以上两个行业规程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两个规程各有特色,水利行业适于操作,但有些内容不适合新体制验收工作;电力行业规程适于国家验收,用安全鉴定取代初验符合新形势。由于二者的优缺点,在三峡工程执行任何一本规程都不能做到尽善尽美。这两本规程虽然是1999年和2000年发布,但编制的起始时间约在几年前,所以条款的内容对新体制下的合同项目工程的验收、监理单位在验收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安全鉴定工作的安排表述的不够全面,不能满足现在三峡工程验收工作的需要。

  表1水利和电力行业验收规程主要差别比较

  2.2不适合三峡工程的合同项目管理

  三峡工程实行合同项目管理制度,验收项目是按合同项目下的5级模式划分:扩大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元工程。而要按照行业验收规程的3级模式(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根本满足不了需要。

  三峡工程工期17年,分三期施工,每期由多个合同项目工程组成(二期工程就有60多个合同项目工程),每个合同项目工程的设定,主要是根据施工工期和工程量大小来划分标段。而与行业验收规程中按建筑物和工程量两个特点来划分有很大区别,如按行业规程:水电工程挡水坝和电站厂房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功能建筑物,可以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两个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之间工程量相差不要过大,保证合理评定质量等级。而三峡工程合同项目工程之间差别很大,既有千万元合同,也有十几亿元的工程,所以各合同项目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在工程量方面没有可比性。其次三峡工程一个独立建筑物,由多个合同组成,如厂坝工程是三个合同组成,其中涉及两个承包单位和两家监理单位。由于承包和监理单位不一样,划分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都有所不同,验收中的质量评定和验收表格也将有区别。三峡工程的合同项目是以工期为主要标志的,承包者只对工期内的各项验收负责,对超出工期的验收,如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业主单位要另行支付验收费用。这都是行业验收规程没有遇到的问题。

  2.3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三峡工程从设计到现场施工,集中了全国优秀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这些单位既有水利行业也有电力行业,还有其它部门,典型的是中国三峡总公司归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管理,长江委设计院属于水利部,各承建单位属于经贸委范围的电力行业,监理单位除长江委监理外,其他单位又是水利部和经贸委共管。这些多行业现象虽然不是制定“三峡工程验收标准”的主要原因,但也是曾考虑过的因素之一。

  2.4 无法解决超出行业验收的问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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