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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与实践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0-2 20:24:27

  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政府实践其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受到社会的密切关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发展和完善,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暴露出了许多弱点,如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易滋生腐败现象等等。目前,我国采用了积极的货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空前巨大,问题显得更为突出。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有关部委、高等院校、以及地方政府分别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的有关专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上海、深圳、重庆等地还在研究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实践。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改革实践,基本上都体现了这样的共识,即政府投资工程应改变过去投、建、管、用不分,以临时性、分散性、自营性为基本特征的小生产式的管理方式。由专业性的管理机构对政府投资工程实现相对集中的管理,实现投、建、管、用的分离。

  由国务院政策研究中心、建设部和天津理工学院等有关高等院校有关人员组成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研究课题组在研究工作中首先界定清楚了政府投资工程的概念、分类及规模,然后通过深入研究我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历史沿革及现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理论依据和国际惯例,对我国目前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弊病进行了切中要害的分析,对深圳和上海等省市对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模式进行了比较,提出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建议。

  天津理工学院造价工程师培训中心(TCCCE)在承担天津市软科学课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体制研究”中,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以及有关的经济学基础理论,针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提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方法、工程采购方式、建设方式以及支付体系的改革建议。

  深圳及上海市等地在政府投资工程改革实践中形成了多种模式。其中以深圳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地方在改革中基本上借鉴的是香港的模式,将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都赋予了同一个机构。上海市在改革中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先进的工程建设方式,主动采取措施,培育多个工程管理公司,将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进行了适当的分离。形成了开放与竞争的格局以及由第三方代表政府行政职能的独立平行的监管体系,以利于形成工程管理市场,提高专业化水平。

  一、政府投资工程的概念及分类

  (一)政府投资工程的概念

  政府投资工程的概念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通俗地说,政府投资工程就是使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目前,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定义有很多,虽然不同的政府部门,学术界在具体描述上不同,但它们所指的涵义和界定的范围是基本一致的。具体说来,大致有如下几种:

  1、财政部财基字〔1999〕37号文提出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财政预算外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3)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4)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5)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2、国家计委的“投融资改革方案(草稿)”中提出的中央政府资金和地方政府资金项目。中央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内建设投资、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国债投资和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地方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地方财政预算内建设投资和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建设资金。

  3、1999年下半年,由财政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多次专题讨论,最后于2000年初出版了《政府投资项目标底审查实务》一书,并在该书中正式提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即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这个概念把政府投资工程的资金来源进一步扩大到财政性资金以外,即除了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财政性资金外,政府投资工程的资金还包括政策性贷款和债券,如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国债或地方财政性债券等,以及来自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和赠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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