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浅谈降低工程成本的方法
浅谈目标管理在铁路分局机关成
如何才能强化项目成本管理提高
工程监理企业的成本控制
新世纪国际劳务市场现状及发展
关于国际工程承包人力资源的当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企业管理 >> 人力资源 >> 正文
国有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现状与对策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3-19 12:53:08

  摘 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有独资及由国有企业转换而成的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当前阶段,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无论从经营规模还是从业人数仍处于优势地位。由于国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从劳动力密集型向管理密集型转轨,建筑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大量产生和使用,市场经济新情况对企业管理的挑战,从而使传统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管理上都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如果不能够正视这一点,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将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失去“人”这一企业管理中最重要的因素优势,使企业形成必败的局面。

  一、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分析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属于政府的“后勤部门”。改革开放后,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上看,存在着许多遗留问题。

  1.队伍庞大,构成复杂

  2.素质普遍较低,存在问题严重。成因不同,情况各异

  传统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素质普遍不高,各个层次人员都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且许多问题解决起来非常困难。

  3.除以上各类人员情况外,分包劳务队伍的状况也有许多问题

  许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多年以前就开始尝试建立劳务基地,就是与一些“建筑之乡”劳动部门订立协议,由他们负责培训、管理,建筑公司负责使用;随着用人机制走向市场化,这种办法已显然带有计划色彩(基地的队伍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存在着面向社会市场问题),因此不切合实际,推行不开,自有劳务队伍如前文所分析已没有战斗力,那么只能是面向市场,灵活招用,这里面就有了劳务队伍素质不易掌握的问题。经常是引进一家劳务队伍进了工地后,才发现人员上不足,技工水平低,质量难保证,进度上不去,管理很混乱,合同难兑现等问题,于是不得不临时再调换队伍,造成经济纠纷,给工期和质量都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彻底扭转被动局面

  对目前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构成情况和素质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整和提高。

  1.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岗位技术技能

  实施人员培训有利于提高职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组织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在这项工作上,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多层次、多渠道的培养、教育和训练工作。主要培训形式有入场教育、在岗培训、待岗培训、转岗培训、上岗证书培训等等;自1999年以来,公司每年都要举办技术、质量、工程、料具、经营、财审等在岗专业培训,培训3500余人次,平均每人每年都有一次专业培训机会;组织大中专学生入场教育5次,每批大中专学生进入公司,都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天时间的基本管理知识和厂史及厂规厂纪的教育培训,并要写出学习心得,进行思想交流,增强新进公司职员对企业的了解和信心;对因工程任务不饱满而暂时从项目上退下来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待岗培训,各基层单位请公司各部门业务负责人进行授课,对工程施工期间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实行“互动式”教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2002年以来,组织待岗期间培训20余期。上岗证书培训采取“送出去”的方法,从2000年起我们就规定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大专以上学历文凭,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积极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社会注册类或职称类考试,在2003年工资方案中,为获得注册类证书、中级以上职称以及一级项目经理、工人中技师等方面职称、资格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发放津贴,促进了职工学业务、学技术拿证书的积极性,在全公司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习风气。为使培训不流于形式,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用考试的方法来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保证了每一次培训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实行优胜劣汰

  劳动合同是职员与企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是维系个人与组织关系的纽带。只有通过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才能使“人员能进能出”这一用工政策落到实处,才能在现有国家政策条件下建立一种较为有效的“退出”机制。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首先是对合同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公司的劳动合同用的是劳动部门标准文本,我们一般都按标准文本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我们特别重视了“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条款,通过与广大职工的讨论同意,增加了对劳动时间和合同期限不满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现在一些政策不太明确的问题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企业在职工“退出”问题上操作办法更切合实际,通过签订补

[1] [2] [3] 下一页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